房屋买卖契税由谁承担

房屋买卖契税由买方承担。具体如下:

1、契税;按房屋交易额5%缴纳,买方承担;

2、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按房屋交易额5.5%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按房屋交易额1%缴纳,卖方承担;

4、所得税:按房屋交易额1%或房屋现值房屋原值差额20%缴纳,卖方承担;

5、印花税:按房屋交易额万分之十缴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6、房屋产权登记费:550.00元,买方承担;

7、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交易额1.9%缴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8、房屋评估费:按房屋评估额0.5%的缴纳,买方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契税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凡属***有土地房屋,如分析时应将原契连同分析单据呈验核准后,另换新契,免征契税,只收契纸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