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
宪法是在人类不断认识、运用根本法则过程中不断发展起来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产、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也随之提高,但是经过诸多的司法实践,诸多对程序性辩护的不重视,对证据收集的不完整而导致的冤假错案或是违宪案件都证明我国相应的国家权力机关及国家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
“法无禁止即自由”,在构建完善的公民权利体系方面应明确列举性规定对公民的权利,以明确的标题来对某一权利及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完善宪法在这一方面的结构,增强其内在要素的完整性。人权是道德意义上的个人抽象的权利主张,而基本权利才是法律所认可的。宪法以高度的概括性规定了我国法律的基本框架,提纲挈领地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它规定的有关公民权利的内容过少,权利内容也太过抽象,而相对具体的,必要的法律保障性条文,违法强制性惩治措施却较少,差的可操作性使得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贯彻与宪法的初衷稍有差池,所以我们应通过宪法修正案及其解释我们应不断完善和改进相关法律制度及其规定。
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护是宪法的宗旨和精髓所在,虽然宪法有待完善,但其积极作用不容忽视,我们在享受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要积极自觉地履行义务,为我国的法制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