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检察院叫法是怎样的
各级检察院的叫法如下:
1、最高人民检察院;
2、xx省(人民检察院直辖市);
3、市(地级市或县级市)人民检察院;
4、xx县(区)人民检察院;
5、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以维护法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检察院的职权主要有:审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