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和废除的区别
事实证明,两者没有区别,废止即废除。
法律废止,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宣布终止某种现行法效力的活动。国家机关废止法律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颁布专门文件宣布终止某项法律或某些条款的效力;
2、制定新的法律文件代替相同内容的原有法律文件,使原有法律文件自然失效,或者在新法律文件中载明终止旧法律文件的效力;
3、在法律文件中载明该文件有效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消失时,该法律文件的效力自然终止。
扩展资料
废止(废除)的相关明细
废止法律作为一种立法活动,应有法律根据,应以法律规定哪些机关有权废止、如何废止并通过立法程序废止法律,减少自行废止的现象,以消除由于自行废止过多而引出的弊病。
废止与失效相连,一项法律失效时,等于应废止或意味着它的废止;一项法律被废止时,等于失效。一项法律可以被整体废止,也可以被部分废止,前者指该项法律全部失效,后者指该项法律中的某些或某个法律失效。
废止法律又有人为废止和自行废止的区分,前者指由有权的政权机关宣告失效而废止,后者指法律自行失效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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