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的效力是怎样的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那么电子签名的效力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一、《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关于电子签名的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中华人民***和国电子签名法》关于电子签名的规定 第十三条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的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五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成为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有哪些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三、《电子签名法》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电子签名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之后,将对我国金融业的经营和改革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我国银行界一定要抓住机遇,以《电子签名法》为基础,制定和完善整套的银行新法规。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可见,我国现行的《票据法》并不承认经过电子签名认证的非纸质的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它逐渐形成了网上银行和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法律障碍。《电子签名法》将明确规定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并且电子签名也可以具有印章的同等法律效力,这样原来的票据法必须作适当修改,以适应网上电子支付的要求。有了《电子签名法》,就可以制定网上电子支付规则,制作电子支票,实现网上的快速资金结算。即便不在网上,支付支票也可数字化,将支票转为数字化,银行可以节省大量的印刷费用,提高效益。 毋庸质疑,《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将引起金融业务处理的一次革命,它将大大推动银行业务的发展,加快在途资金的流通速度,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