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区别

使用主体区别、法律效力区别等。

1、使用主体区别:司法文书由侦查、检察、审判、公证等专门的司法机关使用,这些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产生各种具有正式性质和权威性的文件,如判决书、裁定书等。司法外文书是普通自然人或者法人使用的文件,与诉讼程序相关,不是由专门的司法机关发出。

2、法律效力区别:司法文书具有明确的规定和约束力,对涉及到案件结果以及当事人权益保护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虽然司法外文书可以用于诉讼程序中提供证据支持或表达意见观点,但本身没有直接产生类似于判断结果一样强制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