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土场审批流程

一、弃土场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1、弃土场审批流程如下:

(1)出让方采取协议、招标或拍卖方式确立受让方;

(2)由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随后由受让方按合同约定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出让方向受让方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至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受让关系正式成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二、弃土场审批申请需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弃土场审批申请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1、临时用地书面申请或申请文件;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用地勘测定界图,要求在图上标明各点坐标。红线图上要求用地单位及被用地单位签字盖章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