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未取得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应当承担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药品生产许可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而由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的证明,如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企业名称必须为工商预核准的,注册地址与仓库地址的填写必须与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等相关文件相符,拟经营的产品范围必须根据企业实际,并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核对无误后进行填写,内容填写不得有涂改;
2、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企业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的租赁关系或产权问题较复杂的,必须提供连带关系的有关证明文件;
3、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4、质量管理文件目录。目录中必须包括验收标准第十二条要求的管理制度;
5、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图;
6、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新申请企业如若未有公司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申报资料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