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香港等地区允许在当地出生的婴儿有该地户口?
国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在国内,拥有一国的国籍意味着接受该国法律的管辖和约束;在国际上,拥有某国国籍意味着该国的外交和领事保护问题。目前,国际法上比较普遍的国籍原则是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两大原则。
血统主义 :血统主义指的是一个人出生后的国籍是由其父母的血统,也就是婴儿的父母的国籍决定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某国人,那么他们的后代可以是该国人。除某些特殊情况外,我国主要是实行的是这种原则,有时也实行与其他原则相结合。
出生地主义: 出生地主义指的是不管其父母的国籍或法律身份,只要在一国领土出生的婴儿就自动获得该国国籍,即使婴儿的父母是非法移民、罪犯都适用上述原则。包括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以及南美洲多数国家都实行出生地原则。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实行出生地原则。出生地主义有时也称为落地国籍。
双重国籍: 部分国籍承认双重国籍,拥有本国国籍的同时也可拥有他国国籍。加拿大、英国、法国等国承认双重国籍。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获得别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就失去了中国公民身份。
从实行出生地主义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可以看出,主要是美洲国家。这 其中的主要原因是美洲大部分都是移民国家 ,在大航海时代新航路开辟后,从欧洲向美洲移民。以美国为例,根据美国1868年 联邦 宪法14修正案,任何人只要在美国国土上出生,他(或她)就可以自动成为美国公民,而无需考虑其父母的国籍。
作为移民国家,美国在19世纪需要大量的人口,因为人口在经济上意味着更多的劳动力和更多的税收。在文化观念上,美国 社会 是一个大熔炉,美国人认为他们应该坚守这种传统文化观念,美国是上帝赐予的“福地”,所有人生而平等,凡是出生在美国的婴儿都该拥有美国国籍。
随着时代的变迁,美国也有很多人认为该修改这种政策。美国民主、***和两党在移民政策上也存在分歧,也有美国部分议员提案要求修改出生地主义。
由于美国、加拿大等部分发达国家实行的这种国籍原则,为了获取美国等国家或地区的身份,很多人通过到美国生子的方式使自己的孩子自动获得美国国籍。在美国的非法移民很多也通过在美生孩子的方式,通过自己的美国公民的监护人身份获取美国绿卡。
香港和美国都是以出生地为准的身份界定。如果你孩子是在香港和美国任何一个地方或管辖地出生的,在年满十八岁的时候,有一次选择国籍或户籍(香港不能说国籍,那是我们的领土,但由于和大陆行政体系不同,实行“一国两制”所以有专门的香港户籍)机会。所以,你应该保留好孩子的出生证明。届时是入籍美国(如果是在美国出生的话)的依据。或者保留好在香港出生的出生证明(因为我不知道你孩子到底在美国还是香港出生的),也是到18岁作为选择港人身份的依据,到时候可以申领香港的护照(香港护照比大陆护照在国际旅行时更方便,因为有很多国家对持香港护照的实行免入境签证的互惠条件)。但是,中国政府实行单一国籍制度,即一旦你孩子选定了加入美国国籍或香港户籍的话,就等于自动放弃中国国籍。但美国政府是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如果你的孩子是香港出生的,有选择入香港户籍的自由,如果以后有机会申请并成功入籍了美国,那他就可以拥有美国和香港两种公民身份,可申领美国和香港两本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