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在设立和法律地位
法律分析:设立分公司需要以下流程:
1、办理分公司名称核准
2、 办理营业执照;
3、 刻章;
4、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理税务登记证。
子公司设立流程:
1、股东签订组建公司合同。
2、确定未来公司住所。
3、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4、制订公司章程。
5、办理入资手续。
6、 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如果是实物出资,需要评估后验资。
7、 召开股东会,确认董事、监事成员;召开董事会,确认董事长、经理人选召开监事会,确认监事会主席人选。
向工商局提交设立文件。
9、 领取营业执照后,开立银行基本帐户,到工商局办理划资手续,领取《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到入资银行将入资专用帐户上的资金划转到企业基本帐户的手续。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即: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部登记,分公司在登记后应当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即: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