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防疫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一、请广大市民、现旅居宝鸡市辖区人员,密切关注官方公布的疫情动态信息,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积极配合属地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二、近28天内有香港旅居史的现在宝鸡市人员,或即将从香港返回宝鸡市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报备,主动配合属地县区落实好防控措施。三、近14天内:与国内报告的确诊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返)宝人员,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所在区)旅居史来(返)宝人员,请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报备,主动配合属地落实扫码查验、分类管控、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