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律责任的形式以什么为主
法律责任还可理解为劳动法体系中的一项法律制度,即劳动法律责任制度,它是关于如何认定违反劳动法行为以及如何对违反劳动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劳动法中的罚则的总称。其内容主要是规定违反劳动法行为有哪些,对各种违反劳动法行为应追究什么法律责任,违反劳动法者承担法律责任应具备哪些条件等等。
一、劳动法律责任的概念
1.法律责任的发生原因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既包括直接违反劳动法律规范的行为,也包括违反劳动法合同、集体合同和内部劳动规范的行为。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遵守内部劳动规则都是法定义务,因而,违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内部劳动规则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2.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实施违反劳动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又称违法行为人。其中,作为违法行为人的单位,除了用人单位以外,还包括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团体和作为劳动管理主体或劳动服务主体的机关(机构)或组织。单位的代表人或代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属于单位违法行为,应由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但有关责任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个人违反劳动法应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3.法律责任的内容是违法行为人必须承受的一种向违法行为相对人或国家给付一定财物或其他利益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人而言,意味着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这既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法律否定,也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法律警戒。
法律依据:
它在劳动法体系中不是一项独立存在于其他劳动法律制度之外的法律制度;而是既跨越其他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又分别作为其他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必要组成部分的一项法律制度。它在法律责任制度体系中不是一项独立存在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制度之外的一项法律责任制度,而是兼有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制度内容但以保障劳动法实施为目的的一项法律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