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法律上的平等

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理论学术界并无统一定论。个人比较认同如下观点:

一、法律上人人平等源于“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其真正含义在于:作为人类的理想,在现实的法律存在之前就有了自然法上的人人平等。现实的法律的精神和价值追求是实现这种平等的基础。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法律制定颁布后的适用与守法平等。平等是法律的目标与价值,在法律之上存在,是法律上的平等,在现实社会中它是相对的;不平等存在于社会之中,在现实社会中它是绝对的。为了实现法律上的平等,尽可能的减少现实社会中的不平等,立法中不得不使用不平等的手段(如:向弱势群体倾斜),以求在法律中体现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