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但是生了孩子,算不算合法夫妻
不算。自从《婚姻登记条例》颁行生效以后,只有合法登记注册结婚,才是合法夫妻。没有领结婚证,就算***同生活三十年,每年生一个孩子,也是非法同居,不是合法夫妻。
没领结婚证的“婚姻”其实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至于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还是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讨论。1、若是属于事实婚姻,虽然没有领取到结婚证,但是之后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的,还是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2、但要是认定为同居关系的话,则这样的关系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一、结婚没领证受法律保护吗
不受。但就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二、没有结婚证可不可以去办理离婚证
:根据本人遇到的情况,没有结婚证想办理离婚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当事人本身是非法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没有结婚证。
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不需要办理离婚,只是存在一种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即可,即双方自身分开就可以了。当然应该对同居期间涉及的财产和生育的小孩的抚养权和抚养费进行妥善处理。双方可以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好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自然没有结婚证。
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好,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会根据事实审查是否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符合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