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法庭上用的锤子叫什么?
法官在法庭上用的锤子叫法槌。它象征公平正义,展示法官职业定位,树立司法的权威,维护法庭的庄严秩序。
使用法槌主持庭审,既能恰当有效地提醒人们注意保持庄严的庭审秩序,又显示出相当的亲和力。总的来看,法袍和法槌的使用,在激发法官的神圣感、约束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以及培养旁听者的法律意识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国法槌的设计与制作是大有讲究的:法槌的材质一般选用花梨木,由民间雕刻家手工精雕而成;槌体的上端刻一个独角兽头,乃是古代陶治狱所用“性知人有罪,助狱为验”的神兽;
槌柄刻有麦穗与齿轮,说明“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底部的圆形与方形底座,则暗喻“方圆结合,法律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
扩展资料
我国最早使用法槌的是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1年9月14日,思明区法院院长陈国猛敲响我国大陆法院庭审第一槌。2002年6月1日,《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开始施行,从此,法槌成为法庭审判不可或缺的道具之一。
该规定明确规定了法庭审理中使用法槌的不同阶段及程序:审判长在宣布开庭、继续开庭时,先敲击法槌,后宣布开庭、继续开庭;宣布休庭、闭庭、以及判决、裁定时,先宣布休庭、闭庭以及判决、裁定,后再敲击法槌。其他情形使用法槌时,应当先敲击法槌,后对庭审进程作出指令。
使用法槌时一般敲击一次,法槌敲响后,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立即停止发言、喧哗或其他有碍庭审进程的行为,否则将按照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国法官采用法槌主持庭审活动,主要目的在于显示庭审活动的权威性、程序性和裁判性,强化庭审的现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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