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级别与行政级别对应
法律分析:人民警察狭义上是公安部门管理的公安警察(包括治安警、户籍警、刑警、交警等)。广义上除了公安部门外,还包括国家安全部门管理的国家安全警察、劳改劳教部门的司法警察以及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四大类。一、警员。警员是警衔的最低等级,***有两级,分别是二级警员和一级警员。警员警衔所对应的行政级别是办事员。
二、警司。警司是警衔的第二等级,***有三级,分别是三级警司、二级警司、一级警司。三级警司能够担任的行政级别是办事员和科员,二级警司可以担任的行政级别是科员和副科,一级警司可以担任的行政级别是副科、正科。
三、警督。警督是警衔的第三等级,***有三级,分别是三级警督、二级警督、一级警督。三级警督可以担任的行政级别是科员、副科、正科、副处,二级警督可以担任的行政级别是副科、正科、副处、正处,一级警督可以担任的行政级是正科、副处、正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