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有关残疾人教育的专项行政法规

我国第一部有关残疾人教育的专项行政法规是《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

《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是为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来制定的关于残疾人教育的专项行政法规。

该条例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 残疾人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教育现代化逐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与其他教育相比还比较薄弱。 主要表现在:残疾人教育理念相对滞后,需要进一步推进融合教育;对残疾人教育的保障和支持需要加强。

多年,残疾学生入学率不断提升,专任教师水平大幅提高,经费投入、资源建设和安置方式,惠及每个残疾学生及其家庭。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努力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助力中国残疾人教育事业走向世界。

国家对残疾人出台的法律法规包括

国家对残疾人出台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是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