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中强制辩护的概念,适用的法定情形及拒绝辩护的处理

指定辩护是指被告人在特定条件下,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法院依法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开庭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不论是被告人自行委托的还是司法机关指定的,一旦成了被告人的律师,假如没有正当理由,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这是我国律师法及律师执业规范的明确规定。所谓的正当理由,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予以了明确,如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等等,律师才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