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上出现事实认定错误.能更改吗
法院判决书上出现事实认定错误,可以更改。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判决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院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有一审程序的判决书、二审程序的判决书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判决书等几种类型。法院查明的事实,与客观事实是两码事。因为法院或法官永远不知道真实客观的事实是什么,也永远不可能全部还原,就算当事人都说实话,每个人主观的认识不同,也会受其影响导致出现偏差,何况法庭上当事人都尽量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说法,甚至双方说的都不是真实的。法院查明的事实,是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根据证据规则、生活法则、习惯、常识等,法官依逻辑和经验推理出来的事实,这个事实,虽然不是客观事实,但是是一个依照法律程序确认的法律事实,这个才是判案的依据。一审判决书如果没有生效,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由上一级法院更正,如果是二审判决书或者一审判决书已经生效,可以在6个月之内申诉,或者向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抗诉。案件进入再审后更正改判。所以判决书出现了事实认定错误是可以更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