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赠与成立需要证人和证据吗?请明确告知是法律的哪一条款涉及到这个。谢谢!

你好,

赠与行为属于诺成合同,也就是一诺即成。只要赠与人做出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赠与既成立。但是以交付(动产)或者登记(不动产)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证人或证据,没有法律条文规定。赠与人在没有交付之前有任意撤销权,也就是想撤销就撤销。(除了公证和抗震救灾公益捐款)

问题补充答案:

1、资助是指以资财钱物相助,所以资助的客体比债权债务所涉及的客体多,它不仅仅限于金钱!

2、资助一般是无偿的,它更接近于赠与行为;而债权债务一般是有偿的,需要债务人按时偿还本金,有时候还包括相应的利息!

3、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资助一般发生在朋友、亲戚之间,双方不产生利益关系;而债权债务相反!

建议:以后涉及金钱往来,最好书面约定,这样事后如若需要向法院主张权利,便有理有据,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是赠与合同《合同法》内容,有需要浏览一下.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我是知道id 律政盲流。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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