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开发商延迟交房怎么办?
因疫情影响,开发商延迟交房不需要赔偿,因疫情防控措施如各地人员流动控制、政府要求延期复工导致施工人力短缺、工期延误的,或者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由于交通管制、消毒措施限制等因素无法按时运输到施工现场的,基于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措施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性,也应适用不可抗力免责的规定。
法律分析
因疫情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交付,开发商可在相应的延误期内免责。但开发商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减轻业主的损失,因其未及时通知购房者而导致损失扩大,购房者可以主张进行赔偿。开发商因疫情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交付,应提供相应的影响交付的相关证据,例如政府发布的延迟复工的相关文件、企业停工通知、施工人员因确诊或疑似肺炎隔离的相关医院证明,供应方无法按时供货等情况证明。还有,延迟交付的时间一定要合理,需要按实际情况开考虑,不能说延迟复工一月,延期交付一年,这样是不合理的。购房合同中一般规定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赔偿。但合同中“逾期交付责任”有一个免责条款,那就是“不可抗力”。很显然,此次疫情就是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开发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