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法律援助人员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

法律主观:

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协调下,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民间法律援助组织、基层 法律工作者 以及其他法律援助人员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为需要者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