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吗?
家庭教育法草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中华人民***和国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加快教育立法进程,推动修订教育法,认真做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条例修订和学前教育法起草工作,持续开展家庭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起草或修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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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是人类社会全部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一个人的成长乃至社会的发展都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家庭是社会的一个天然基层细胞,是人类美好生活的实现基地,也是人才成长的摇篮。家庭教育的好坏并非一家一户的私事,它与社会进步相通,与国家命运相连。
近代德国教育家福禄贝尔说过,国家的命运与其说是操在掌权者手中,倒不如说是操在母亲手里。我国古代的礼记大学中就明确的提出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观点。
这里把修身齐家作为治国平天下的前提和必要条件,说明我国古代,就认识到十分重视人的素质,和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家庭教育法
新华网--家庭教育法草案: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