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与再审的区别
对象不同、主体范围不同、受理的机关不同、期限不同、后果不同。
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1、对象不同。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
2、主体范围不同。再审的申请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上诉的主体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及及近亲属。
3、受理的机关不同。受理再审申请的机关既包括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也包括与上述各级人民法院对应的人民检察院;而受理上诉的机关只能是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
4、期限不同。对于再审程序,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期限,但最新的司法解释了其期限,一般为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而对于上诉,法律规定了期限,即对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分别是10日和5日。
5、后果不同。再审只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材料来源,不能停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而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导致一审判决、裁定不能生效。
再审和二审的区别
一、原因不同:是因为当事人不服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开始。再审是因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二、提起方式不同:二审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提起的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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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