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的发展历史
广州海关前身是粤海关
广州是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港口。唐朝开元二年(714)*(*一说唐高宗显庆六年(661)。),在广州首设市舶使,总管海路邦交外贸。市舶管理机构称“市舶使院”,其职能,一方面掌管各国朝贡事宜,接待由海路来中国朝贡的各国使节;另一方面,总管海路通商,征船脚,禁珍异等。宋开宝四年(971),在广州始设市舶司,管理商船,征收关税,收购进口货物等。宋、元、明三朝均在广州设市舶司,制度也较前完善,是集海关、外贸、外事三类性质为一体的机构。宋朝制定的《广州市舶条》后经推广,成为当时的全国市舶法。元朝制定的《市舶抽分则例》和《整治市舶勾当》,是历史上较为完备的一部海关和外贸法规。明朝的广州市舶司时建时撤,前期以处理朝贡贸易事务为主,不征关税;后期准许中国人前往海外贸易,开始按货价或货量折合银两计征关税,但免去收购进口物品职责。清朝康熙十九年(1680),在广东前山寨设市舶司机构,但仅负有征收自澳门陆运进出香山县货物关税的任务,可以称为海关的前身阶段。
清康熙二十四年,皇帝已谕准开海贸易,在广州建立粤海关,始正式出现“海关”之名。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廷为抵制“洋船北上,移市入浙”,限定广州为外国商船来华贸易惟一口岸。自此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开五口通商的80多年内,粤海关成为中国海关或大清海关的同义词。
粤海关以征收关税为主要任务,有关收购进口商品和管理外商以至一部分监督管理货物工作,均交由广州十三行的“行商”,海关间接控制而不直接管理。清朝对粤海关税收定有年度最低限额,康熙年间因拖延成风,粤海关上缴税款往往不足定额,而自雍正年间整顿关政后,每年上缴税款,均超过钦定数额,成为朝廷重要的财政收入。清朝对粤海关税收制定了较系统的税则,通过“行商”收缴税款。按该税则“应征税额不过值百抽三至值百抽六”,但因粤海关胥吏在执行中巧立名目,中饱私囊,往往杂费多于正税。粤海关对外国商船来华,实行严格的控制,只准停泊黄埔河面,不准外商接触广州市民,买卖货物和办理海关手续,也只能通过“行商”代理。其时,因关政腐败,对禁止鸦片进口和禁止粮食出口等重要法令规定难以贯彻执行,使粤海关在对外方面,不能完全发挥“把关”的作用。
咸丰九年(1859),广州仍被英法联军占领,走私漏税甚为严重,两广总督和粤海关监督“恐侦缉太严,则衅端易启”,被迫邀请洋人来广州“帮办税务”,希冀“以夷制夷”。咸丰十年,推行外籍税务司制度的粤海新关正式成立,但税务司只对总税务司负责,逐步喧宾夺主,掌握了粤海关的行政管理权。粤海关税务司贯彻总税务司意图,以增加上缴税款数额,博取中国政府信赖,并参照西方管理体制,建立了监管和缉私等专职部门,陆续制定了较为规范的法规和办事细则,同时,加强验货和估价力量,改善计征关税程序,虽长期执行不平等的“协定税则”,实征的进出口货物税额,都在值百抽五以下,减轻了外商税荷,但因革除地方陋规什费,计征漏洞较少,其上缴中央的税收总额,反较前有所增加。民国18年(1929)开始执行的由南京政府制定的“国定税则”,经4次修改,税率突破值百抽五范畴,然因该税则强调其财政收入作用,而且受到列强势力的制约,不利于发展国内工业,曾遭到广东社会各界反对。民国20年,实施新税则并裁撤在内地征收的厘金子口税后,粤海关上缴中央政府的税款较“协定税则”时期增加2/3以上,而广东地方财政收入则相应减少。
粤海关税务司自新关成立,即每年编制贸易报告及统计册上报总税务司,光绪八年(1882)起,奉总税务司令每十年又编写“十年报告”上报,内容涉及广州乃至华南地区政治、军事、经济各方面情报,已远远超出当时的海关业务范围。此外,粤海关税务司以其特殊身份,不时插手干扰广东的涉外事件,干了不少中国人民难以容忍的勾当。广州人民激于爱国热情和对西方侵略者的憎恨,为收回海关主权,进行了长期的斗争。粤海关华籍职工在此影响下,从海关内部开展收回海关主权的斗争,并于民国14年省港大罢工期间,成立了全国海关第一个华员工会组织。
外籍税务司掌握粤海关关政80余年,推行一整套半殖民地的海关制度,并包揽与海关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海务和港务工作,客观上对革除清朝前期关政腐败和维护对外贸易航道畅通有一定的作用。然而,近代以来,海关主权受不平等条约束缚,关税不能发挥其保护和促进民族工商业和农业、手工业发展的作用。粤海关监管和缉私制度虽然较前严密,但因广州毗邻香港、澳门,政局变动又较为频繁,境内外恶势力互相勾结,走私时起时伏,禁而不止。特别在1946~1949年解放战争期间,美国货多渠道大量走私进口,充斥广州市场,粤海关更无法控制缉私局面。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同月25日,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正式接管粤海关。从此,旧海关变为独立自主的人民新海关。1950年1月31日,粤海关改称“中华人民***和国广州海关”,直属海关总署。
新中国成立后,广州海关的基本任务是:监督管理进出国境的货物、运输工具、旅客行李及邮递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法定由海关征收的税费,查禁走私以及编制统计。解除了与海关无直接关系的对港口设施、泊位和灯塔等助航设备的管理,把监管合法进出境和查缉走私的工作与征税工作并列,显示了海关把守国家大门的作用。建国头5年,广州海关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政策,同时依照为保护和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而制定的人民税则征收关税。加强对私商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便利合法进出,打击不法分子的经济破坏和违法行为。对国营外贸公司的货物,则在坚持必要制度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促其快速运转。特别在1951年“反禁运”斗争中,广州海关积极采取各种灵活措施,对经黄埔、大铲等地抢运进口的大批物资,加速验放,发挥了人民海关的紧密配合作用。
1955~1956年,广州口岸对外贸易已由多种经济成分逐步转为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广州市内的外贸部属下专业进出口公司已能控制全部进出口货物。广州海关适应形势的发展,进一步简化监管手续,便利货运,把监管重点从进出口货物转移到非贸易性物品。此时,上级指示将监督进出口货物的正确装卸、保管、运输、检查揭发一切足以造成国家损失的事故增列为海关的一项基本任务。自此至1979年的20多年里,广州海关在货运监管中,避免出现进出口货物错发错运、包装残损、唛码混乱等不正常现象做了大量工作,减少了国家外汇损失。
50年代中期,广州口岸进出境邮递物品逐年增多,东南亚国家邮寄进口小包尤甚,为全国海关监管数量之冠。广州海关从各方面提高验包效率,按照“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合法合理地掌握不同对象的征免验放尺度。
60年代初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从国外和港澳地区邮寄进口粮油、副食品大量增加,仅1961年自广州进口邮包即超过900万件。广州海关集中人力,优化组合,针对当时进口邮包小的特点,改进检查技术,简化验征程序,加快了验放。
“文化大革命”10年,广州海关各项工作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干扰和挫折。1967年下半年停征对国营外贸专业公司进出口货物的关税,中断海关统计的编制工作;1968年年底大批干部下放劳动,1969~1970年,广州海关仅有200余人维持工作,并曾一度停止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监管;1971年执行全国海关关长会议决定,将工作方针从“经济政治保卫”改为“政治经济保卫”,导致工作中对非贸易性的物品监管过严偏紧。
1979年改革开放后,黄埔分关改为直属海关总署的独立海关,广州口岸遂有广州海关和黄埔海关。由于广州外向型经济飞跃发展,多头经营对外贸易业务量迅速增长。按照“依法监管征税,方便合法进出,制止走私违法,保护促进四化”的工作方针,逐步恢复正常的监管职能,解除了检查揭发货运事故的职责,恢复历史上以统一规格的进出口报关单为海关监管依据,加强货物的合法进出。1986年后,广州口岸海关贯彻以“促进为主”的方针,不断深化报关、查验制度改革,积极支持和促使“代理报关”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发挥企业自管和社会***管的力量,并逐步形成配套的前期管理、现场和后续管理的海关管理体系。广州口岸海关各类运输工具门类较齐,所监管的进出口货物涉及的贸易方式较多,其数量逐年增长,居全国海关前列。同时,在检查旅客行李物品工作中,广州口岸海关改革监管模式,简化通关手续,从手工操作为主发展到以技术检查为主,从设置“免税通道”发展到国际惯常做法的“红、绿通道制度”,进一步加快旅客进出境的速度。
广州口岸海关自全面恢复征税职能后,除执行国家按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不断修改的税则,并加强验货、审价和计征各环节工作外,还依照政策,审批新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的减免税工作,其所征税款及审批的减免税数额,均属全国海关前列。并组织审计、财务、征税等相关部门,坚持税收定期检查制度,防止漏征、错征。
改革开放后,广州口岸出现建国以来较严重的走私活动,广州、黄埔两关加强查私力量,取得各有关部门支持,打击了各种渠道的走私活动,为维护广东省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广州口岸海关恢复编制统计。为使海关统计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广州海关积极引入先进科技设备。1983年率先以数据磁带报送方式代替统计原始资料邮寄,1990年又以计算机网络方式代替磁带报送,大大提高了海关统计的时效和准确性。同时积极开展统计分析,编写统计刊物,为国家经济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信息,发挥了海关统计的监督职能作用。
广州口岸海关三百余年的兴替史,是广州口岸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缩影,也是近现代帝国主义侵华历史的见证。随着海关主权回到中国人民手中,广州口岸的海关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特别在国家改革开放时期,发挥了以促进为主的“把关”“服务”的作用。随着21世纪的到来,海关将为促进国家的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流,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