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勒索被立案,如何界定打假和勒索的边界线?

打假跟勒索确实有一定的边界,打假是根据商品,确实存在违规违法,有一定的法律条文进行支持,才能够称之为打假,而敲诈勒索则是以对方违法违规以及一些并不危害食品安全等事由来向商家进行索赔,如果对方不支持赔偿或者说不赔偿,打假人则就会跟商家施压,说要起诉或者说举报他们的违法行为。打假跟敲诈勒索其实也有本质的区别,两者之间非常的容易混淆。比如说对方生产的食品确实存危害食品安全,那么我们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例要求对方退一赔10。但是如果该商品并没有危害食品安全,而是标签瑕疵,我们也要求对方赔偿,如果对方不愿意,我们就要投诉举报对方,甚至要到法院起诉对方用举报起诉来恐吓对方,这样的行为自然就有敲诈勒索之嫌。

其实这件事情当地的法院早就已经给过这一名18岁的打假人警醒,只是他依然执迷不悟。当地人民法院之前驳回了他不少的起诉请求,大多数都是该男子购买的商品,其实并不是为了生活需要来进行购买的,而是为了打假牟利,显然是不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的定义,就驳回了该男子的起诉请求。

当地法院经过多次驳回,但是该男子依然滥用起诉进行牟利,这种行为已经给司法造成了大量的浪费,而且持续的向当地的法院提起大量的类似的诉讼,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在这一起案件当中,最大的边界问题就是滥用起诉和恐吓商家的心理来让商家妥协,并不是利用法律法规来进行打压。如果对方生产的商品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我们可以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合法的手段来进行赔偿,但是不能够通过利用起诉和恐吓对方,甚至举报等手段来让对方妥协,这显然就违背了合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