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是指法律法规要完善,做到解决问题能有法可循,是后三者的基本前提和基础。
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即指一切国家机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和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即指执行的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即指任何公民只要是违反了法律,必须受到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个方面层层递进,环环紧扣,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扩展资料:
社会主义法治通常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社会主义法治是在打破旧的国家机制、废除旧的法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要求实现“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民主、国家统一立法和执法、法律面前平等等。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框架内,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严格执行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和实施国家行政的原则。它包括立法、执法和守法三个方面。
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不仅要确保人民在制度和法律上成为国家的主人,而且要确保党的制度和法治地位,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战略。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的意志,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制度和法律上的贯彻执行,促进党的各项工作的发展。承认法治。
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切实执行法律,巩固和发展有利于无产阶级和人民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