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细节——法理的思辨(二)
孩子起诉父母生下自己
思:生是什么,父母赋予我们生命是什么?我们可以起诉父母,但起诉的一定不是父母生下我们这件事的本身。我们的生命诞生之初也许会有这样那样的无奈,但这并不能成为我们抱怨赋予我们生命的本质。生命之初这件事值得或有必要深思,从无意识到有意识,法的规则里不应该或不能够去支持生命本身的产生。如果我们在这起诉父母生下自己,那,那些会没有来的急出生的就结束生命,被有意识的胎死腹中的孩子们,又能起诉谁,他们连来到这个世间的机会都没有,这可有道理可言?有道理吗?好似这个孩子的起诉。任何一件事情都可能对我产生意想不到的影响。法对每个人,它不是道德,不是一切不公的衡量,但它又在道德认知内,是公正的秩序规则。
可怕的配阴婚民俗
摘:可以肯定的是,法律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法律只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手段。
随笔:阴阳两隔,生但死的过成很难是瞬时刹那的。生最终都会走向死亡,生是不是开始我不知道,死是不是结束有待商榷,可以肯定的是生绝不是为了死。法律解决不了所有问题,也没有什么能解决所有问题。可怕的阴婚民俗,更可怕的是为什么。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
精神病,凭啥不履行刑事责任,总觉得很难确定,漏洞比较大。
人肉搜索的罪与罚
尊严,隐私,你有我有,大家都有。尊重生命,尊重隐私。
小结:
法理思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这法可对,是的,都有出乎意料的情况,对有时也不是显得那么对。如对人生的思考,法理思辨,且思且辨,且行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