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律师会被叫做诉棍?,,
在古代,从事法律服务的人被称为“状师”或者“讼师”,其中无良的一批人被称为“讼棍”。
讼棍这个名词从诞生之日起就不是指向所有提供法律服务的人,而是特指其中的无良人士。讼棍,指旧社会唆使别人打官司自己从中取利的人,在英语中指卑鄙的、吹毛求疵的、不讲道德的律师。
在现代社会,人们通常将通过不合法,不道德手段,只为追求个人金钱和权力欲望,披着法律外衣的律师也称为讼棍。在现代社会,人们通常将通过不合法,不道德手段,只为追求个人金钱和权力欲望,披着法律外衣的律师也称为讼棍。
所以当你遇到了有人不加区分的把所有律师一概称为讼棍,这是他有问题,而不是律师有问题。律师群体和所有群体一样都是有好有坏的,“解释”是给不了解或者被蒙蔽的人,而不是给活在自己的定义里的自以为是的人。
再者,律师的使命是提供法律服务,而不是巴巴的像世人解释,律师这个职业其实是好的。律师职业是一个相当好的职业。我们通常倡导别人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可是法律的武器也不是拿起来就能用的,好比游泳,我们还得学习一段游泳技能才能下水,更何况是国之重器。
而有了律师,一群专业研究法律、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我们可以帮助当事人拿起武器,并且——fire。律师的存在,使得将受刑罚之人,被施以恰当刑罚的可能性加大了很多。律师的存在,使得公民与行政机关发生冲突时,不至于毫无保障。
律师的存在,使得公民与有权势者发生冲突,至少还有拿起法律不屈抵抗的可能,不至于“匹夫一怒,以命相搏”。当然,律师也可能沦为权势者的帮凶,也可能成为图谋委托人利益的怂棍,还有其他种种的坏角色。但,这些都是人的问题,而不是职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