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政务、党务运转,综合协调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承担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等综合性材料撰写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督办工作;负责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政务值班、综合统计、政务信息、印鉴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职工的奖惩、任免、考核、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干部培训计划,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群团工作;承办上级目标责任制管理的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科

承担公务员的招录、交流调配、职务任免、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上报、人员登记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副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设置和职数管理及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参与办理县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的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力资源开发科

负责人才计划的管理和指导协调;负责人力资源规划、开发、管理与利用;负责全县人才统计和分析;参与博士后工作站管理;负责国(境)外智力项目的引进、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县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管理、人才交流、引进、开发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统计和分析,综合管理事业单位职员、事业单位工人队伍建设;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调配、考核、任免、奖励、惩戒、聘用合同的签订和续聘、辞聘解聘、岗位设置管理等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科级及其以下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乡镇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拟订并监督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承担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评聘、培养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执)业资格的考试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法规与监察科

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负责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牵头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督促指导并参与重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推行企业守法诚信用工制度;负责管理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作;负责贯彻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负责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监督和管理;拟订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组织实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的审批、监督和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探亲等各项福利政策;指导企业建立工资支付制度;协助办公室开展调研工作;审核规范性文件;承担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相关法制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待遇及福利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调资、正常晋升工资、工资统发和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参与住房、医疗和社会保险制度等改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的确定;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和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军队干部转业安置科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指导、就业培训、协助就业、退役金发放、档案接转与存放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军转宣传和军转调研工作;办理部队干部家属(干部)随军、随调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社会保险科

贯彻执行社会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政策;管理和指导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工作;执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和管理政策、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承担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确定工作;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实施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执行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康复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残疾辅助器具安装协议机构的资格审定和监督管理;完善各类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预警制度;承担组织特殊工种的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订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县就业事业发展规划和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措施,健全公***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制定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措施;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措施;负责外国人(不含外国专家)和港澳台来璧就业许可服务;拟订全县城乡统筹劳动力培训、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及政策(含激励)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负责设立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管理职业技能的培训、鉴定和竞赛。

(九)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审计办法和内部审计制度;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检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并实施监督审计;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负责局机关和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固定资产帐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人事劳动调解仲裁管理科

拟订人事、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完善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人事、劳动仲裁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工作;根据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负责设立人事、劳动仲裁庭,处理人事、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建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工会、企业代表及主管部门***同参与的集体性人事、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指导乡镇(街道)、企业开展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监察室

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承担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承担局行业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全系统干部职工的违纪行为;承担局纪检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