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局限性有哪些?
法的局限性有:
1、法律具有保守的倾向法律具有不能适时应变的弊端。
2、法律无法穷尽一切社会现象,因此会存在遗漏。
3、法律语言给适用带来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
4、法律存在着从管理走向强制,从控制走向压制的潜在危险。
5、法律执行的高成本问题。法总是十分依赖其外部条件。
扩展资料:
另外,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有:
1、法律调整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因为:法律只能调整人的外部行为而不涉及人的思想,而行为根源于思想,法律不能解决行为的根源。思想问题最终得靠其他方式来解决。法律只调整人的某些行为,而不能是全部行为。友谊、爱情、信仰就不适宜用法律来调整特别是用法律来强制。
2、法律可能会有空白或漏洞,因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立法者不能预测到未来发生的一切社会关系,因而法律必然会有空白或漏洞。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频繁变化的。面对频繁变化的社会关系,立法难免具有滞后性,这种滞后会导致法律上的空白。
3、法律可能会有僵硬性,因为:法律应该是普遍的、概括的,概括性的法律概念有可能不能够涵盖纷繁复杂的现实世界,因而法律有可能不周延,存在漏洞。亚里士多德说:“法律所考虑的是多数案件,亦即一般性的和一般的情形,但法律对特殊的情况却无法加以说明;在独特的案件中法律常常不能做到公正。”
4、法律可能会具有不确定性,因为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通过语言表述的,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而法律有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5、形式化和程序化是法律的重要属性。虽然程序化有助于限制公权力,从而达到保障人权的目的,但是追求形式化和程序化有可能是以牺牲实质正义和个案正义为代价的。
6、法律与事实之间对应的难题是人力无法完全克服的。法律适用者面对的事实永远是“已经过去的事实”,认定和确定事实的过程实质上是法律适用者将“过去的事实”还原为“现在的事实”,而且由于人的理性的有限性,还原的过程不是一个完全等值的过程,而是一个不断接近的过程。
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事实是为证据所证明的法律事实,而非真正的客观事实,因而会因为事实认定出错而发生冤假错案。
百度百科-法学基础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