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起源于物的争议
争议是:法是人格化的超人类力量的创造物,各种各样的神为人类创造法,还是认为法是暴力斗争的结果,是暴力统治的产物。
夏朝,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它到底要将中国古代法的原点选在何处?同许多大陆文明一样。它的法制更加强调等级,是一种不平等的法制。这有异于一古希腊为代表的海洋文明,虽经反复,但终究选择了民主。
在人类历史上这两种文明体系不断碰撞,以中华法系的崩溃而告终。这应该就是中华法系的原点,其实也是大多大陆文明的原点。
原始社会究竟有无法律,这个问题一直在困扰着历史学、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和法律学的研究者。
由于某些原因,我国法学的研究基本上是围绕国家制定法来进行,法是随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只有国家才有资格制定法律,原始社会无法等等,这些观点已被我国法学界奉为不易之正宗,写进了教科书, 传授给学生。
黑格尔指出:世界历史的进程由心灵“正、反、合”的“对反、重复、超越”原则支配,这是辩证法。费尔巴哈则提出“唯物质才是真实”的世界观,这是唯物主义。马克思结合黑格尔、费尔巴哈的学说而创造出“唯物辩证法” 。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存在内在的一致和对应的关系,如神创说就与法的本质的神意论观点一致,是神学法学的主要内容;契约说则是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与法的本质的理性论观点紧密联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恒存在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