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处分人员还能升职吗?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5号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条例并明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你好,违纪人员受到处分后一定期限内是不能升职的,但期满后可以正常升职。
目前,我国针对违纪人员的处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 针对全体党员的纪律处分 ,另一种是 针对全体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 ,二者的规定有差异。
条例明确,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5种,从轻到重分别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纪处分没有处分期的说法,但是受到处分后 有一定的影响期 。
1、党员受到 警告 处分的 一年 内、受到 严重警告 处分的 一年半 内,不得在党内升职和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党员受到 撤销党内职务 处分的, 二年 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推荐党外担任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3、党员受到 留党察看 处分的, 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 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推荐党外担任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4、党员受到 开除党籍 处分的, 五年 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但是,过了影响期后,根据纪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理念,只要党员表现优异、贡献突出,可以照常升职!
政务处分适用 所有公职人员 ,包括但不局限于公务员、参公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管理人员、公办单位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人员。
政务处分***有6种,从轻到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政务处分有处分期 的规定 ,分别是: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注:受到开除处分的,不再拥有公职,也就没有处分期的说法了。)
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期内公务员、参公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管理人员 不得晋升职务、职级、级别等 !
当然,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 ,晋升职务、职级、级别等不受原政务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的,不恢复原职务、职级、级别等。
有个兄弟最近被提拔重用到常务副县长岗位,历经五年,终于扫去了过去笼罩在头上的阴霾。五年前,他是本地财政局副局长,级别明确正处级,结果后来因为被查出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被组织给予了降级处理,直接由正处降为副调研员,于是便在单位做起了“隐形人”。大家以为,他的仕途应该自此终结了,殊不料几年以后居然再次咸鱼翻身,直接到县里干起来常务副县长。当再次看到公示,由四级调研员公示为副处级领导职务,兄弟感慨万千,感觉像是做了场梦。
通过兄弟的经历,可以看出 体制内人员因违纪被处分,以后还仍有机会升职,前提是要出影响期,也就是处分期 。
比如党纪处分,根据《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其中警告处分,明确在处分 一年内 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严重警告是一年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都是两年内。
除了党纪处分,体制内人员还有政务处分。根据2020年颁布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其中,警告处分的影响期为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对于影响期后是否可以晋升,该法第二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
体制内的事业编和公务员都在公职人员范畴之内。按照上述解释,也就是说,体制内人员在处分期满后,无论工资待遇还是晋升待遇都不受影响,升职加薪自然没有问题。
答:体制内是完全可以的。但是任何一种处分都明确了期限,要看是党内处分还是政务处分,期限分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开除不适应)处分期内是不能提升的,同时有些还影响晋级晋档。
一般情况下处分期限刚满是不会考虑提升的,随后根据表现,职位,能力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我身边有3个事例:2个是在部队处分期满后还提拔重用了。一个是地方的同事也是如此。
所以,犯点错误或工作失误挨了处理不怕,只要认真改过,努力工作或作出贡献都有可能恢复原职或提升。(不含撤职)当然机遇,环境都很重要。如果破罐破摔那指定无望。
违法行为,违规违纪处分人员不能升职,升级,提拨的!也是不能任用了!违法乱纪行为,有几种,记过处分,记大过,免职称考试的做法,记过处分1,2年以上的处理,处分处理是2年期内任何人不允许参加评奖励,升级,升职人员名单了!在这个期间是组织对该同志进行考察阶段,测评教育,接受教育平台上好好改变自己,争取早日得到组织的好评!
本人在人员惩戒岗位工作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个人的看法: 从法律、法规、政策的角度讲,违纪受处分期满,从理论上说,就不受原处分的影响了。但事实上就没有那么简单了 。为什么这样说呢?
从宏观的角度看,处分分为 两大类:党纪处分、政务处分 。
(一)党纪处分 ,一般是指 党员因违反党的纪律而受到的处分 。这里有个关键问题要特别注意:党的纪律,涵盖的范围特别宽泛,一切违反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肯定同时违反了党的纪律。也就是说: 党组织 和在任何岗位的 党员 ,只要 违反了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了党和国家政策,违反了 社会 主义道德,危害了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都违反了党的纪律 。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只要认真地读一下《 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就明白了。
党纪处分有 五种 : 警告 、 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 、 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依这个次序加重。概括而言:警告、严重警告是 轻处分 ,后三种是 重处分 。其中,警告的影响时间为一年;严重警告一年半;撤销党内职务必须明确是撤销党内一切职务还是某一个职务,即:担任两个职务的,必须从担失的最高职务撤起;留党察看, 首先 要明确是留察一年,还是留察两年; 其次 处分期满后,还要经过单位考察,决定是恢复党员权利,还是开除党籍;开除党籍之后,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细心人还会发现,《公务员法》非常明确地规定: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一律禁止录用为公务员 。也就是说:开除党籍的法律后果是极为严重的。所以,对党纪处分一定要客观、清醒、慎重地看待。 相对来说:受了轻处分,对以后的影响确实不大;受了重处分,那就不一样了 。如果是开除党籍,几乎就没有什么希望了。另外,党纪处分决定,一律装入本人档案,其实会影响终生的,区别只是影响有大有小而已。
(二)政务处分 。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作出的行政惩戒性的处分。处分依据中,不包括党内法规。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政务处分所涉及到的人员范围非常宽泛。按照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 中华人民***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了所有的 公务员 、 参公管理的事业人员 、其余 所有事业单位人员 、 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 、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 (主要是农村村委会、城市居委会组成人员)。政务处分又分为 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法律明确规定的政务处分的期间是: 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当然,开除就是永久性的了 。一般来说,警告、记过、记大过是 轻处分 ;降级、撤职、开除是 重处分 。对于不同身份的公职人员,还有一个具体的处分适用问题。例如,没有担任行政职务的人,自然无职可撤,当然不适用撤职处分。
就目前实际情况来说:
1、公务员 ,既适用《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的法律规定,又适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行政法规规定。当然,在2020年6月底之前,只适用处分条例了。就处分的影响来说:以前的行政处分,期满之后必须按规定予以解除。并且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
也就是说:从法规的角度讲,解除处分后,不再受影响。但重处分解除之后,并不能恢复到原来的级别和职务,要在已经降级的职务、级别上重新开始晋升职务(职级)、级别。很清楚:重处分的影响实际上是永久性的。开除处分则彻底地失去公务员的身份,不存在解除的基本条件了。现在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则明确规定: 政务处分期满后 自动解除 ,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
2、事业人员 。原来的事业人员的处分依据是《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是原监察部和人社部于2012年联合发布的 部门规章 ,其实是国务院发布的 行政法规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的配套规章,立法层次比较低。《暂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明确规定:“ 处分解除后,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这与《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的规定其实是一致的。现在《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已经正式生效,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以上两个规范性法规、规章也应该大修或者重新制定了。
3)国有企业职工的处分 。其实,国有企业职工原来是有政纪处分的,其 行政法规 依据是国务院于 1982年4月10日 公布的《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条例》明确地规定: 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 ,这与当时我国的经济形势是相互适应的。
后来,随着《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的正式实施,国务院于 2008年1月15日 起,正式明今废止了《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理由是:企业职工的奖惩事项,已被上述两部法律所 代替 。此后在国家层面上,再没有出台过关于企业职工奖惩的规范性政策。也就是说: 从2008年1月起,如果要给予国有企业职工处分,完全没有法规依据。当然,任何单位和企业,自然也不能再给予企业职工处分。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
更明确地说: 两部法律出台后,企业职工的奖惩事宜,其实成了企业经营自主权范围之内的事情,由企业自行决定,国家不再进行宏观干预 。自然,在2008年1月之后,企业职工压根儿就没有了行政处分。但企业中党员,还是有可能受到党纪处分的。
可以肯定地说:任何事情都是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的。就企业职工的处分事宜,《 中华人民***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第六十五条 非常明确地规定:“ 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和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实际情况,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 。”这当然是法律的 授权性规定 了。
也就是说: 做为公职人员的一部分,至少在国有企业中的各级领导班子、分公司负责人、企业中层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在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岗位上的管理人员,会随着国有企业公职人员处分规定的出台,有可能因违反规定而受到政务处分 。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也就是说: 国有企业 职工的处分,又要重新确立了,肯定又要回来了 。当然,一切 非国有企业 肯定 都不存在这一问题。
另外, 还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问题,也会出台新的规定 。否则,政务处分法仅仅成了专门惩治公务员的了。
综上所述: 1、 受处分的人员,既包括受党纪处分的,也包括受政务处分的。这是第一层次。 2、 受政务(或行政)处分的人员,多年来其实只有两种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事实上,企业职工已多年没有处分了。这是第二个层次。 3、 无法党纪处分,还是政务处分,关键要看是轻处分,还是重处分。虽然政策上明确:处分期满后不再受影响,但受到重处分中降级、撤职的,不能恢复原来的职务(职级)、级别待遇,开除则是终身制的。
因此, 受处分的人员,轻处分自然影响不大;重处分期满之后,被降低了的职务(职级)、级别待遇一律不能恢复,一切必须重新开始晋升,影响自然比较大 。同时,受到重处分,肯定会严重地影响到年度考核结果,从而影响到正常晋升职级、薪级待遇,这是肯定的事情。
从这个角度看,处分期满之后,一切只能重新开始,重新晋升。但是,必须强调的是:处分是对一个人的否定性评价,是依次从轻到重的严厉的惩戒措施。对任何人来说,是一个人重大的 历史 污点。如果仅仅是正常的工资晋升,一般不再受影响,还可以晋升。如果 是通过组织考察,选拔任用党政领导职务、晋升职级,或者晋升管理岗位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受到过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降级、撤职这类重处分的人,一般来说就没有什么可能 了。
毕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济济。正常来说,选拔任用都有多个竞争对手的。事实上根本没必要一定要用一个有重大 历史 污点的人不可,一般也过不了考察关。
通俗地说: 受到过党政纪重处分,意味着从此就与政治前途基本无缘 了。除非本人特别优秀,受到上级领导的特别关照。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有个朋友副镇长,人家讲话,现在身为镇政府干部,尤其是还有个一官半职的,身上不背几个处分,出去都抬不起头,没处分的一看般就是不干工作的。干工作谁不犯点小错误,受点小处分[捂脸][捂脸][捂脸]
处分期过后,仍然是可以升职的。
一、两个受处分后仍升职的实例①我一个朋友服务的领导,这个领导是我们市某县的县委副书记,2018年年初刚提拔的副书记,然后在2018年整治高尔夫球场的过程中,因为他们县有一处高尔夫球场整治不够及时,被给予了警告处分。警告处分是一年内不允许提拔,在2019年年中,他的处分期解除。又过了不到一年,2020年上半年,被提拔为市局局长,从副处提拔为正处。
②我市某区一个副区长,因为海防林内养殖场清迁问题,受到警告处分,处分期满后,提拔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所以通过此事例就可以看出,受过处分的领导,在处分期过后,是完全可以提拔的。
二、理论依据大家都知道,处分分为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看其他朋友都有详细回答,我就简单说说
①党纪处分
在《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不得提拔重用的期限分别是: 警告1年,严重警告1.5年,撤销党内职务2年,留党察看恢复党员权利后2年,开除党籍虽说是5年,其实基本上就拉倒了。
②政务处分
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也有规定,不得提拔重用的期限分别是: 警告半年,记过1年,记大过1.5年,降级撤职2年。
三、为什么受处分后还能升职?①有理论依据、制度规定
《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都对不得升职的时限进行了明确,未有文件规定,领导干部受处分期满后不得提拔。
②为了让受处分的领导干部有盼头
如果一旦受了处分,就永不提拔、不得升职的话,那受了处分的领导干部直接就撂挑子了,还干什么工作?
而且其他未受处分的领导干部看到这种情况,工作也会畏首畏尾,怕受处分毁了自己的政治前途,不敢放开手脚干工作,前怕狼后怕虎。
③近年来问责力度加大,受处分的领导干部很多
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九大后,问责力度越来越大,受到警告处分的领导非常多,有的是直接责任、有的是领导责任,不管是什么责任,这么庞大的数量,都不能一棒子打死。
④党的容错纠错机制
我们党一直主张容错纠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很多领导受到处分,并不是他主观导致的工作问题,而是间接的领导责任,很多情况下,受处分的领导并不知情。
所以为了充分体现党的容错纠错机制,处分后可以升职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尽管处分期满后,领导可提拔、可升职,对领导的负面影响还是有的,最起码处分期内无法提拔, 而且我们党还有一种说法是“带病提拔干部”,所以组织在考虑提拔人选时,受过处分的领导是不占优势的。
因此,各位领导一定要认真履职尽责,尽量别受处分。怎么不能?党的政策,向来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绝不会犯了错误之后,把人一棍子打死。改正之后,还是好同志。有了合适的机会和用途,还是会提拨重用的。
去年我在丘陵区的几个村里,搞谷子渗水地膜机械播种免间苗技术推广时,听说这几个村所在的镇要召开人代会第二次会议。有两个农户要去镇里开会,他们回来后说主要是选举以前的乡纪委书记当副镇长。
乡纪委书记是党委委员,怎么降职成副镇长了呢?
原来是七、八年前,正值中央“八项规定”和县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之初。上级明确禁止党政干部请客送礼,大操大办。当时候的规定是不能超过二十桌(后来可能更少了,好像是十五桌吧),也不能收取非亲属和管理与服务对象的礼金。听说此人不但超范围请了客,还收取了不该收受的礼金。被上级纪委发现后,本人做了反复、深刻的检查,并被没收了非法所得。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的职务也被依纪免去了。十五年的副职,被降成了科员。同时根据“一岗双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镇党委书记、镇长都因此事受到了相应处分。
此人经过这次事情之后,深刻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在新的岗位上积极工作,任劳任怨。工作做的很不错。于是在去年镇人代会上,被提名为副镇长侯选人。并以高票顺利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