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法律保护制度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一切公***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第三十八条人民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通:不能兑换的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央行官网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人民币图样使用行为,维护人民币信誉和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了《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使用人民币图样实行属地管理、一事一批,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违反《办法》相关条例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为了维持人民币的顺序循环,保护公众的权益在使用现金和创建一个和谐的现金流通环境,中央银行发布了一份通知上调节人民币现金收款和付款的行为,说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经过近几年的宣传整顿,拒收人民币现钞的问题得到了缓解。

但仍有部分商户、机构等主体对现金收付的责任和义务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解和偏差,或者出于成本控制、用户体验等原因不愿接受现金等现象。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的出现对现金收付环境产生了新的影响,拒收现金的情况有所回升。

央行表示,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货币中的现金是中国最基本的支付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拒绝接受。由于提供商品和服务或依法履行职责和管理的需要,各类有收付行为的主体应当遵守人民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现金收付行为。

根据公告,如果公众或消费者发现现金被拒绝或歧视性措施,他们应该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或线索,使投诉和报告城市政府热线,通过各种渠道,如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央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处理。

人民网-央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

人民网-人民币,不能拒用也不能乱用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