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修讲什么:《民法20讲》的内容争先看

在这本书被你打开之前,我先简要地给大家讲解一下如何利用这本书进行复习。

(一)介绍民法的知识体系

民法的知识群是非常宏大的。这一点从立法角度就可以看出来,民法包含了相当数量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例如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等。

(二)讲清楚主干知识点

下面介绍一下民法的主干知识点:

1.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制度包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主要讲5个制度: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监护。法人制度主要有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法人的分类;第二部分是法人的组织过程,涵盖法人的设立、运营、清算和法人的结束;最后一部分是法人与法人内部的关系:要研究一下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关系;法人成员与法人的关系;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法人的工作人员与法人的关系;法人的分支机构与法人的关系;法人的机关(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与法人的关系。

2.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中最重要的概念,该制度是对许多行为的一个抽象,例如债权法中的合同行为和单方允诺行为;物权法中的抛弃、登记和交付;婚姻法中的离婚、结婚;继承法中的遗嘱;收养法中的收养协议;代理制度中的代理行为。这些制度看似毫无关联,实际上它们有一个***同的上位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规定了上述列举诸行为的***同特征,例如他们的意思表示什么时候成立,什么时候发出,什么时候到达,什么时候生效,法律行为本身什么时候成立,什么时候生效,法律行为哪些是有效的,哪些是无效的,哪些是可撤销的,哪些是效力待定的,哪些是相对无效的。民法80分之中大概1/4左右的分值,即20分左右,都是直接和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有关的。

3.物权体系

民法就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82~84分的分值中,人身关系最多能考查2~4分,剩下的80分都是考查财产权的。而财产权利中最重要的两大权利就是物权和债权。物权包括所有权、占有和他物权。他物权又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物权包含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物权也有一个非常宏大的体系。

4.债权体系

债权体系包含的内容也比较多。合同法上规定了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因悬赏广告发生的债权)、缔约过失之债。侵权法中包含的侵权之债,它是非常重要的,地位仅次于合同之债。民法总论中规定了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物权体系涵盖了物权法和担保法的内容,债权体系涵盖了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内容。二者都是有非常庞大的体系。

5.物权与债权的关系

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是排他性的权利。而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没有排他性,也没有支配性。这是物权和债权之间静态的联系。那么动态的联系呢?在财富的流转过程中,例如我们俩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我买房子的目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权;而你卖房屋的目的是取得货币的所有权。为了达到双方的目的,就要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成立后就可以产生债权上的效力,也就是我可以要求你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而你可以要求我付钱。这就是债权的体现。那什么时候才能取得物权呢?你要想取得货币的物权,必须要求我交付货币,而我要是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必须要求你完成过户登记。在这一系列行为中,物权和债权是分开的。交付和登记产生物权,而合同的生效导致债权。物权和债权的关系是历届司法考试的重点,也是我必须在这里讲清楚的。能够理解物权和债权的区别与联系是我们专业人员和不懂法律的老百姓之间的最大区别。

民法主要包含这五大制度,只要这五大制度讲清楚,那么民法的基本主干和知识点就建立起来了。只要基本的主干建立起来了,大家就不会迷失。这五大知识点就像一棵大树的树干和伸出来的四个巨大的树枝,剩下的都是小树干和枝枝叶叶、藤藤蔓蔓。只要大的主干建立起来,剩下的小知识点就很容易理解。因为民法是博大精深的,如果只理解民法中某个制度,但不理解该制度和其他制度的联系,稍微复杂一点就会陷入迷茫。学习民法的关键就是建立主干的知识体系,把主干知识体系建起来,剩下的小细节,例如合同违约责任、合同的移转和债权的消灭等等这些都比较好理解了。

《民法20讲》主要就是讲的这五大知识体系。《民法20讲》对应我们的民法先修对象,我们最终要出版《李建伟讲民法》作为司法考试民法全面的复习资料,但先出版《民法20讲》。有的同学问,这《民法20讲》是不是就是 《李建伟讲民法》 的前20讲呢?绝对不是!而是从 《李建伟讲民法》 里面抽象出来一些主干性知识点,重新组合起的一本全新的书。这20讲的任务不是介绍全部民法知识点,也不是只介绍民法这棵大树的树根部分,例如只介绍民法主体制度和民法通则的部分。虽然这20讲是从 《李建伟讲民法》 里抽离出来的,但不是选择一部分抽离出来,而是根据制度间的内在有机联系,抽离出民法的五大制度,意图介绍清楚民法的体系。换句话说,你通过这20讲就可以获得民法的主干体系,一下就豁然开朗。我们并不追求细致,只想尽可能给大家建立起来主干体系。接下来,领悟能力强的考生通过民法的主干体系的学习,自己就可以填充剩下的知识点了。这是我站在民法的角度说明一下众合版的2017年民刑先修系列中《民法20讲》的内容;它和大家熟悉的大学民法教材、大学老师的讲解完全不一样。我打破了各个制度的之间界限,目的是建立民法的主干体系。那么大家明白了这本书的内容之后,你可以感受一下本书是否符合这个目标。

(三)如何使用这本书

1.可读性强,不同于大学民法教材

读者大概在9月中上旬就可以获取到这本图书。报名众合的学员可以免费获取到这本书。这两本书将作为众合2017年司法考试出版的一整套几十本图书出版计划的先行者,进入到“众合学习包”。这两本书是包含到学习包计划内的,当然这两本也可以单独购买。你可以以这两本书为对象尝试开始2017年的司考复习计划。我建议大家在9月份拿到这本书后就可以先行阅读。这本书可阅读性是比较强的,语言也不死板,引用的例子也是丰富多彩的,比较贴近生活。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大家喜欢上民法和刑法。让大家感受一下这本书和语言死板、叙述单调的大学教材的不同。《民法20讲》的可读性、故事性都是比较强的。

2.配以作者的录课视频

我和徐光华教授对这两本书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可以说是从第一页讲到了最后一页。每个人大概讲解时长达到了30多个小时,并录制了视频课件。配套课件可以说是把这两本书从头到尾都讲解了一遍。视频讲解要比书面的语言更口语化,更加生动、活泼。讲解的例子除了书中的例子外,还会增加一部分新例子。总之,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大家更容易接受民法和刑法的主干知识体系。

3.自己阅读与收看视频相结合,初步体验司法考试辅导和大学本科课堂的重大区别

我们的视频讲解会让大家感受到司法考试的辅导和大学老师常规刻板的讲解的不同。我们直击每个制度的主要知识点,以贴近生活实际的例子来讲解,最后配上若干年典型的司法考试真题,教会大家如何做题。既然司法考试重在考查大家对于主要条文的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我们就着重培养大家这两个能力。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民法20讲》的内容里每个大的知识点里面都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先列举法条,我们不单纯讲理论,直接讲中国法的规定;第二部分是对中国法的解读,这个条文有几层意思,上述几个法律条文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第三部分是例题,给大家展示一下例题怎么做,我们会结合知识点来讲解例题的解答方法。

从9月份起大家拿到这本书,就可以将自己阅读和收看、收听视频相结合。如大家觉得这本书很有趣,对你有吸引力,也可以自己先看一遍再收看视频。也可以读了书里的一两章后,再看相应部分的视频。总之,我想通过本书让大家初步感受到司法考试辅导教材和大学民法教材是不同的,通过视频让大家感受到司法考试辅导老师独特的授课方式,一步步引导大家更迅速更准确地掌握知识点,这与大学本科的课程有重要的区别。民刑先修的这两本书和配套视频就是想引导大家进入司法考试的复习氛围,进入众合设计与推荐的复习通道与复习节奏,让大家感受到众合教育与众不同的教学方式。

众合教育除了为大家提供了民法刑法先修的图书和配套视频外,还为大家提供了其他多项服务。比如9月份上线了安卓系统和苹果系统的APP,大家可以在APP上收看视频课件,在旅行的时候甚至蹲马桶的时候都可以通过众合APP收看视频课件,使司法考试复习可以十分便捷。众合教育官网和众合APP上都有免费的答疑通道。只要大家手中有这本书,无论是不是众合学员,都可以享有答疑服务。众合教育总部的专服教室里,就坐着几十位硕士、博士专门在网上和APP上为大家答疑。如果是众合的学员,除了上述的免费答疑服务外,还有针对学员的答疑,进一步帮助大家消除学习的障碍。

我建议大家在9月份到明年3月份之间,将民法和刑法的主干知识点先过1~2遍,为明年春节后开始正式的复习先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开好头,起好步!更重要的是我们希望大家通过这两本书的内容和两位教授的讲解,培养起对司法考试的兴趣,培养出对司法考试的复习感。这个“复习感”很重要。司法考试备考的感觉和法学院学习、为了应付期末考试死记硬背的感觉是不一样的。司法考试有“窥一斑而知全豹”“一叶知秋”的说法。大家通过这两本书和两位教授的讲解可以感受到整个司法考试的精神面貌,感受到司法考试复习和法学院学习的不同,感受到司法考试复习和期末考试复习的不同氛围。这才是大家最大的收获。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大家通过这两本书的讲解,通过这两位老师的引领,可以较快地领悟到司法考试的命题特殊性,不仅是民法和刑法如此,其他学科都是大同小异的。只要大家能够找到备考的感觉,那么明年春节后的复习就会按图索骥、势如破竹。

如果大家对我、对众合教育感兴趣,可以关注一下我为大家提供民法司法考试辅导服务的两个通道:一个是新浪微博,一个是微信公众账号,希望大家能关注一下。我新浪微博的名字注册为“民法李建伟”,微信公众号也是“司法民法众合李建伟”。加入我的微博和微信,这样我们可以更好地互动。同时我们可以更好地听取大家的意见。希望大家在9月份能把对这本图书和视频的意见反馈给我,我会吸收到即将在其后出版的司法考试专题讲座 《李建伟讲民法》 的内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