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出租的由谁缴纳房产税

房屋出租税大多由出租人缴纳,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出租房屋需要缴纳的税目包括:

1、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其中对于将房屋出租个人居住的,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缓缴纳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登记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对符合免交房产税的个人,也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3、营业税: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

4、城镇建设维护税: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为依据,按使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税;

5、教育费附加: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按缴纳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6、印花税:应于签订合同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规定的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7、个人所得税:税率均按20%。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