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多少工作日

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多少工作日

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的,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验收。

综上所述: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的,需要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验收。这是为了确保水土保持措施的正确实施和达到预期的效果。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验收,可能会导致水土保持方案失效或需要重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三年未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失效。在批准文件失效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重新申请审批:(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批准文件失效的;(二)建设规模、挡土墙等工程技术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三)建设地点发生变化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发生变化的。”因此,如果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未开工建设,批准文件失效,需要重新申请审批。而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措施和要求进行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废弃水土保持设施。”如果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措施和要求进行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或者擅自变更或者废弃水土保持设施,将可能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