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大连海事大学2008年(春季入学)在职法律硕士(J.M)

招生简章

 大连海事大学是享誉世界的航海,在法学培养方面具有雄厚的培养实力,具有国际法学学科博士点和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2004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的办学单位,也是国内航海院校中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院校。在J.M培养上,主要为政法系统、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部门培养高层次的法律实践型和复合型专门人才。

一、招收对象与条件

1.拥护中国***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3.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办法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考生既可选择大连海事大学所在辽宁省指定网站报名考试,也可选择工作所在省市指定网站报名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上、中旬。报考者应在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各省指定报名网站的网址请考生在7月初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zz08.html查找)。

网报时选择辽宁省学位办指定网站报名的考生,现场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19、20日,现场报名地点为大连海事大学文科楼340;选择其他省市报名网站报名的考生,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按各省指定时间及地点报名。

2.考生现场报名时须出示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已获得学士学位者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报名费

3.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由省级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表上审查盖章并填写推荐意见),然后将资格审查表提交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办公室。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名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三、考试

实行全国联考,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考试时间:2008年10月2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联考科目: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考试大纲:

410100

法律硕士

英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

专业综合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版)

(二)复试

复试由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组织。

复试内容:政治理论、综合面试。

我校将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分数线,具体复试要求参见我校网上发布的复试须知。

(三)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四、学习方式与学制

1.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实行集中授课和业余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学制为2-4年。

2.实行导师制,聘请国内外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法律工作者担任指导教师并授课。

3.为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办学层次,切实满足在职法律硕士学员的实际需要,除集中本校优秀师资外,有三分之一左右的课程聘请国内高校高水平教师讲授。

五、学位授予

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由大连海事大学颁发。

六、学费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费3.2万元/人。

七、招生咨询:

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

联 系 人:吴老师 于老师 刘老师

咨询电话:0411-84724558、84725060、84725272

通信地址:大连海事大学凌海路1号,专业学位教育学院

邮 编:116026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考试大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