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合法权益”这种说法?有没有表述错误?从法律角度讲。还有,权利有没有分合法和非法?

合法权益这种说法不算错误,但是啰嗦。因为权益本身就含有合法的意思。不存在非法权益。非法的那不叫权益,叫利益。同理,权利也不存在合法和非法。权利本身即法律赋予。不是法律赋予的,不成其权利。我自封一个“权利”,法律认可吗?自然法上的广义权利更不存在合法非法一说。因为自然法是上帝之法,人类无权质疑。无权质疑的东西,哪来什么合法非法。只有上帝自己才有权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