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世纪法律的中世纪中后期西欧法律
13世纪以后,地方习惯法逐渐被编纂为成文法典。这类编纂工作大都由私人进行,著名的有:法国的《诺曼底大习惯法》和《博韦习惯法集》,德国的《萨克森法典》和《施瓦本法典》等。 严格形式主义逐渐减少。13世纪取消了神明裁判,采用口头或书面证据,但有选择地保留了宣誓作证。被采用的罗马法诉讼程序和教会法诉讼程序,都以书面形式进行,繁琐迟缓,到14世纪才开始简化。在英国以及诺曼底等少数大陆国家已开始实行陪审制度。刑事审判中实行刑讯逼供,极为专横黑暗,到后期表现得更为突出,在宗教法庭中尤其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