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刑事辩护律师选择
2006年1月20日,贵州省遵义县山盆镇发生一起命案,时年19岁的杨韬被发现死在了自家,身上还着着火。
案发一个月后,其邻居杨信金因不能对案发时间段的活动情况自圆其说,被专案组确定为重大作案嫌疑人。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三次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延期审理,后以“本案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撤诉。
案发一年后,遵义市检察院再次将该案诉至法院,遵义市中院判决杨信金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随后杨信金上诉,2007年7月10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了遵义中院的判决。
然而,服刑期间,杨信金不断喊冤。杨信金在申诉状中称,其与杨韬一家无仇无怨,且没有作案时间,有罪供述系“屈打成招”。
杨韬家属亦对判决不认可,杨韬的父亲杨志芬向深一度记者表示,两家没有矛盾,不相信是杨信金所为,法院判决他是凶手也应该追加焚尸罪。因对判决不服,杨志芬常年上访。
日前,杨信金委托律师向贵州省高院再次递交了申诉材料。
杨志芬站在当年的案发现场——门店房前和邻居打招呼
命案两天后报警
2006年1月20日,邻近春节,贵州省遵义县(后改为播州区)山盆镇发生了一起命案,19岁的杨韬死在了自家门面房的卧室。时间靠近中午,门面房关着门,卧室内燃烧的迹象没有被人发现,直到杨韬的父亲杨志芬吃完午饭赶来。
杨志芬进到卧室,看到床上正着火,烟很浓,杨韬斜着身子躺在床上一动不动。他想把杨韬抱出去,但腿上还着着火,不敢抱,直到呼救后,邻居们赶来灭了火,杨韬才被抬到了卧室外厅地上。
被烧的杨韬“嘴里有泡沫”,床边有呕吐物,来人都认为是电热毯漏电引起火灾,致使杨韬被烧死。
杨志芬后来向警方回忆,他是第一个进卧室的,而且为了看杨韬是否还有意识,他用手拍过杨韬,“如果有电的话,我也会被电打死”。可杨志芬又觉得大白天的,门也关着,有谁会来害杨韬?他认可了被电死的说法,与其他亲戚商量后没有报警。
“杨韬被烧死”的消息在村里传开。
杨韬的亲属开始收拾过火现场,办理后事。根据当地习俗,入殓前要给死者整理遗容。在给杨韬理发时,异常情况被发现了。
帮忙给杨韬理发的是诊所与杨韬家两间房之隔的邹勇和杨志芬的女婿。邹勇向深一度记者回忆,理发时,他手碰到了死者头部,能感觉到有一块凹陷,是一处伤口,旁边的头发上有血迹。
杨志芬得知情况后找来被收进编织袋的杨韬生前的床上用品,发现枕头已经被血浸透,有一团棉花上也有血,毛衣和T恤上也浸有血。事发两天后,杨志芬家人报了警。
遵义县警方的现场勘查情况说明记载,警方侦技人员于1月22日12时赶到现场,此时中心现场已被彻底破坏,现场勘查依据被害人家属的回忆而作出。
杨志芬向警方回忆,大约案发当天17时他看见一个30多岁的男子,从穆贵琴家出来,走到门面处站起朝他家屋里看,几分钟后回了穆贵琴家。大概过了半个小时,看见那个男子又在他家门面门口逛了一趟,再次回到穆贵琴家。后来就没有看见那个男子,“是哪里人我不清楚,肯定不是我们当地的人”。
穆贵琴是杨信金的妻子,杨信金是当地人,两人对杨志芬所说的男子没有印象。
警方走访排查发现,有人证明案发当天杨信金去过杨韬家门面房旁边、邹勇所开的诊所,杨信金因对案发时段的活动情况不能自圆其说,被锁定为重大作案嫌疑人。
案发一个月后,2006年3月22日杨信金被逮捕。
再起诉后判死缓
在案材料显示,杨信金先后被遵义警方讯问11次。其中自2006年1月24日到3月11日上午被讯问4次,均说明了案发当天其本人的活动轨迹,证明自己没有作案时间。2006年3月11日至5月18日,警方讯问杨信金7次,均供认了抢劫杀人的具体细节。
根据遵义市检察院2006年7月26日的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1月20日中午13时许,杨信金从家中出来后窜到杨韬家与杨韬聊天。杨信金觉得杨韬做生意有钱,产生杀人抢劫恶念。趁杨韬午睡之际,杨信金先后持铁皮、秤砣猛击其头部,当场将杨韬打死。抢钱1016元,放火后逃离现场。
检察院认为杨信金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钱财,并致人死亡,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2006年8月14日,遵义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记录显示,杨信金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并称遭到遵义县侦查机关民警刑讯逼供。遵义县公安局出据书面材料,称不存在刑讯逼供。
在法庭上的质证环节,每次杨信金发言,均以“我没杀人”或“我没杀杨韬” 开头。杨信金当庭推翻了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所有有罪供述。
遵义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宋春艳律师发表了证据不充分的辩护意见。合议庭认为该案案情重大,决定休庭,择日宣判。
此后,从2006年8月30日至2006年11月13日,检方三次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向法院建议延期审理,均获准。
2006年12月5日,检方以“事实、证据有变化”撤回起诉。
命案发生的村庄有1223户人家,常住人口约5700人。5月下旬,深一度记者走访时发现,对杨韬在卧室死亡的命案,尽管已过去13年,但大多数人都知道。
与杨信金有过交集的多位村民对杨信金的评价多为“胆小”、“老实人”,甚至显得“怂”。一位包工头证实,杨信金妻子在工地与人发生过一次冲突,同在工地上打工的杨信金不敢出手帮妻子。
当年撤诉的消息传到村里,村民们表示杨韬出事当天,杨信金还去过杨韬家门店门口,没有任何异常。“他没事是正常的”,怎么也不相信是他干的。
但杨信金最终被判刑。
2007年2月16日,遵义市检察院再次将案件诉至法院,起诉事实较之此前无任何变动。2007年3月9日,法庭上的杨信金仍不认罪,称遭刑讯逼供。辩护律师余大培指出了该案的20处疑点,并发表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意见。
合议庭提到,“杨信金供述的细节,尤其是对死者外伤的供述,不可能编造用秤砣的情节”,综合来看杨信金供述真实可信。
2007年4月29日,遵义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杨信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杨信金妻子在晾晒自家地里收来的黑芝麻
对证人证言的认定
根据检方指控内容,2006年1月20日,杨信金两次离开家去到村里的街上。其中,当日12点以后杨信金第二次到街上。下午1点左右,他到了周勇的诊所,看到朱佐琴在输液。离开诊所后他到杨韬家聊了一会儿天,此时产生杀人抢钱的想法。待杨韬午休时将其杀死放火后逃离。下午2时许,杨韬被发现死在床上。
检方当庭列举多项证据证明事发时间前后杨信金的活动情况。
除杨信金“当日12点过后,第二次到邹勇家(诊所)看到朱佐琴在输液”的供述外,还有其妻子及多位村民的证明。
其中,村民朱佐琴向警方证明,事发当天上午,其看到杨信金到过邹勇的诊所,因邹勇出诊不在诊所内,杨信金与朱佐琴说了几句话后离开,时间大约为11时至12时之间。
在案材料中,杨信金的妻子穆贵琴证言显示,事发当天,“杨信金(上午到街上)买了三张皮纸,不到11点回到家,从我手里拿过剪刀裹烛心,直到中午2点过裹完烛心。之后他去了另一村民家”。
村民穆升兰向警方证明,她家请了人在做工程,每天下午2点多钟就开饭。事发当天,杨信金到她家玩耍时,午饭已经做好。杨信金要找的穆升兰儿子没在家,他逗穆升兰小孙子说了几句话,喝了一杯茶后离开。
上述三位村民的证言在判决书上体现为:证人穆贵琴证明事发当天杨信金在家的活动情况;朱佐琴证明在案发当日下午1时许看到杨信金到过邹勇家并随即离开的情况;证人穆升兰证明当日并未看见杨信金到过其家的情况。
检方此项指控获法院支持,法院认定杨信金具有作案时间与作案条件。
检方还指控,“杨信金杀死杨韬搜走杨韬身上1016元”,该数额也出现在杨信金的供述里。
但杨韬的父亲杨志芬向警方称,杨韬身上有1036元不知去向,“其中1000元现金是新版面值100元的,我听杨秀宽说杨韬在2006年1月16日在杨志家酒席的礼摊上换了几百元的面值10元的”。
杨信金供述,1016元中包括4张100元的, 8张50元的,20元的5张,10元的11张,1元的6张。其将2张100元的给大女儿做书学费,另外拿了1张100元的给另外三个娃做学费,还有1张100的付了房子工程款。
深一度记者在当地走访了解到,案发的2006年,贵州省已经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免除了全省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当年杨信金的四个孩子分别上初中三年级和小学六、五、三年级,每人只需交报名费5元。四个孩子在警方询问时否认其父亲给过钱。
有证人证实,“杨韬的钱大约几百、千把块钱是借给别人。借给谁了,我得慢慢回忆”。然而,在案材料中并未显示警方对这条线索的追查情况,亦未显示警方是否去学校落实学费情况及向工人落实工程款支付情况。
检方对杨信金抢钱的指控最终被法院认定。
凶手如何逃走的疑点
遵义警方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显示,警方侦技人员于事发两天后接报警赶赴现场,中心现场已被彻底破坏,警方根据被害人父亲杨志芬回忆进行恢复中心现场。
杨信金对作案细节的供述显示,“我捡起铁片拿到左手,右手卡他的颈子,用铁片朝他头顶夺(原文如此)去,血就出来了,但没死,我仍用右手卡住他颈子,捡起他床头化肥那边一个磅秤砣朝他头顶上平起猛打了两下,就将他打死了”。
尸检报告结论显示,杨韬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其中对颈部的检验显示,“气管内未见烟灰炭末附着,其余未见异常”,未显示杨信金供述的“卡颈”是不是留下痕迹。尸检报告亦未显示对呕吐物的检验情况。
据以定罪的关键凶器物证,警方材料记载从事发现场提取到的秤砣数量为“一个”,法医物证检验报告中显示为“六个”,但六个秤砣上均未检出血迹及指纹、掌纹等痕迹。杨韬家属证实秤砣未被擦拭或清洗。杨信金供述的铁片,警方未提取到。
杨志芬曾向警方反映,家里有一个手锤,“锤头是方的,锤刃是扁的,是木把的”,在案发后不见了。
杨信金申诉阶段的代理律师王飞、黄佳德阅卷后向记者表示,根据现在掌握的审判案卷材料,未发现警方对手锤下落的追查情况。
杨志芬最初不相信杨信金是凶手。杨信金供述“趁杨韬睡午觉时作案”,杨志芬向警方表示,杨韬从不睡午觉。
根据杨志芬当年向警方陈述的其进入杨韬卧室的过程,他于事发当天下午2点28分到达自家店面临街门前,发现临街门由暗锁锁住,且防盗铁链在内部挂住,他绕到后门发现后门也被反锁,无法进入。他又回到临街门前撬门才得以进入。
事发至今13年,杨志芬家店面结构不曾改动,深一度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要进入到杨韬的卧室,无论经前门还是后门都至少要通过两道门。
杨志芬一再强调,卧室前后通往外界的门均反锁,后门是插板锁,从外部不可能将门反锁,窗户过不去人也没有开关痕迹。他不解,凶手作案后是如何逃走的。
根据杨信金供述,其“从杨韬睡觉那间屋的后面开门”离开。警方制作的现场平面图显示,其中一扇后门为打开状态。在与卧室连通的门上,警方也未提取到杨信金的指纹等物证。
多位村民证实,杨志芬在警方确定杨信金是凶手后曾当众说过“别查了,不可能是他”。杨志芬向深一度记者证实,他确实说过,他认为“就算是他,他一个人也作不了案”。
案发现场示意图
凶手、被害者家属均不服
2007年7月10日,贵州高院终审决定不开庭,书面审理,维持了遵义中院的判决。杨志芬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曾要求检察院抗诉,未果。其抗诉理由是追加杨信金焚尸罪。杨志芬认为,若真是杨信金所为,法院应该判杨信金死刑立即执行。
杨志芬有8个孩子,杨韬是唯一的儿子。事实上,一审判决后,杨志芬除对赔偿金额不服外,执意认为杨信金“未供出同伙”,便开始四处上访要求查清疑问。村委会曾多次出面协调。
杨韬家属多年来的积怨被转移到杨信金家属的身上。杨志芬家人曾带人将杨信金家人打伤,村委会和派出所出面才劝离。
今年以来,杨志芬看到网络上出现杨信金的申诉材料,他搜集后打印出来。看着这些材料,他异常愤怒:“我不愿意相信是他杨信金干的,那么凶手是谁你给我找出来!”
13年过去,杨志芬的家仍在原处,售卖农用物品,多个疑问未解,多年来杨志芬尽最大可能保留着事发现场的痕迹。
受案件的影响,杨信金的三个孩子小学时曾转学到外地就读。小儿子目前上大学,常年不回家。
服刑中的杨信金坚决不认罪,不断向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递交申诉材料。杨信金在申诉材料上称,在案发当天,他只在上午去过街上,至下午2点才再次走出家门,没有作案时间。
2017年4月12日,贵州省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认为该案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10多年里,杨信金申诉换过三任律师,目前接受委托负责申诉事宜的律师王飞到监狱会见杨信金时,“他哭得像个孩子”,坚称自己当时根本不在场,不是他作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