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黄河禁渔期能钓鱼吗

自4月1日起,宁夏将调整黄河宁夏段禁渔期制度。调整后,禁渔时间为4月1日至7月31日。禁渔范围包括黄河宁夏段397公里河段及入河沟、渠口等附属水域,及沙湖自然保护区、西吉震湖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清水河原州段黄河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按照规定,黄河宁夏段397公里河段及入河沟、渠口,禁渔期间禁止除“一人一杆一钩”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运输、储藏、销售在黄河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沙湖自然保护区、西吉震湖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清水河原州段黄河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期间则禁止在核心区内开展一切捕捞作业。

因增殖渔业资源需在以上保护区起捕的,需就起捕水域、时间、规模及鱼类品种、规格提前做好起捕计划,并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备。

一、禁捕鱼期间违反法律的处罚有什么:

1、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捕捞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的,或者在海洋非法捕捞水产品两千公斤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

3、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

法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水产事业,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渔业法》(简称《渔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区境内的河流、水库、水堰、湖沼、池塘等一切水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区境内的渔业水域,属全民或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