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薪酬制度改革

法律分析:薪酬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一环,也是三项制度改革的核心,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但在实践中,有些国有企业进行薪酬改革往往缺乏系统观念、缺乏系统设计,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孤立的从薪酬本身出发,而不是从企业战略整体出发,结果导致薪酬改革与企业经营实际脱钩、与企业发展阶段脱节,看似高大上,但却支离破碎。要么起不到效果,甚至起了反作用。要么就根本落实不下去,成为一堆无法执行的文本。

对于国有企业的薪酬改革工作,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并且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各项工作统筹考虑、稳妥推进。薪酬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建立适应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与业务相匹配、有竞争力的薪酬绩效体系,保障国有企业的持续发展。为此,《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薪酬分配的原则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多种分配方式”,建立“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