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安全知识
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院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基建部门代表学院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主要有: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5)实施爆破作业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三、定期对基建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区域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意见,抓好落实。
四、对出现责任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应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入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五、认真做好安全监督记录,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
基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董事长/总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
第一条 董事长/总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安全职责
(一)董事长/总裁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本职责的执行,以及下属各企业、各部门与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亲自批阅和传达安全生产文件,指令和通报,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组织落实。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监管手段,支持安全监管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主动听取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
(四)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熟悉安全防范重点部位,保证安全生产在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对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要亲自主持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条 主管安全副总裁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提出贯彻的指导意见。
(二)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安全监督机构,强化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与落实公司及各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研究事故规律,掌握事故隐患,做到超前控制,科学防范。
(三)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各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监管部门的汇报,支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
(四)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消除重大隐患。
(五)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个企业、公司职能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将年度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实行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
(七)审查并批准安全生产费用,物资及器材的配备。
(八)主持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九)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 分管安全保卫副总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消防安全的政策、法规及规定,切实做好公司及各企业财产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健全保卫、消防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组织治安、消防安全大检查和防火演习,并配合安全部门做好外力破坏及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督促各企业、各部门及时彻底地消除在治安和消防存在的问题,并追踪整改情况,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可用。
(四)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分管采购基建的副总裁职责
(一)督促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项目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二)检查并审定公司基建、暖通工程及外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审查合同中的安全条款。
(三)批准基建、暖通的维修项目,审定改造项目。
(四)组织工程、暖通安全用电和暖通设施的专项安全大检查,并督促所属职能部门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
(五)对安全生产所需的物资和消防器材以及劳动保护用具应及时安排购买,并采购进行严格把关,使之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条 各生产经营线副总裁(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一)各生产线副总裁对所管生产经营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所分管辖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主持召开所属生产经营线的安全生产例会,并负责监督各企业安全例会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大检查情况,及时消除所管辖企业的重大安全隐患。
(三)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四)审定所分管各企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安全生产活动和重大安全安全生产措施,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层层落实,实行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
(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各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一旦安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分析生产事故的原因,制订改进措施,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六条 各企业总经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安全职责
(一)各企业的总经理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职能机构和人员,展开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贯彻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颁发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主持本企业安全生产例会,认真听取各部门的安全汇报,认真研究事故规律,掌握事故隐患,做到超前控制,科学防范。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追踪整改,消除本企业重大安全隐患。
(四)主持编审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年度安全措施计划。督促各部门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报公司有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五)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制订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并对所发生的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六)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
(七)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人员做出处置。
(八)组织实施本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第七条 总裁室主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安全责任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监督自己分管的部门,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
(三)组织职能部门为新建、扩建工程及时调配合格的技术骨干和工人。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配备称职的管理人员。
(五)负责组织职能部门制订出合格的工资晋升、奖金分配、岗位工资测评及技能工资考评办法,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岗位人员的合理调配,使其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以促进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六)督促职能部门关注职业健康,建立岗位轮换制度,对健康有影响的岗位工人实施定期轮换和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七)负责因工伤亡职工善后抚恤工作。
第八条 总裁室副主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所属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二)每月至少两次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所属部门履行安全职责,制止违章行为。
(三)监督自己分管的部门,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范围内所发生的事故负领导责任。
(四)分管人事保险的副主任。
1、负责组织职能部门制定人事招聘制度,要充分考虑各生产岗位对人员安全素质的要求。
2、对招聘特殊工种的人员招聘要确认其任职资格,要具有国家规定的技能。
3、要组织检查各企业特殊工种人员的任职资格,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各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情况(包括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执行情况)。
4、做好劳保发放,及时做好工伤职工抚恤等。
5、督促职能部门为员工做好工伤保险;
6、督促职能部门进行岗位轮换,防止发生职业病。
(五)分管保卫的副主任,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保卫和防火检查制度,组织安全防火检查,督促消防隐患的整改。组织消防演练确保公司各生产单位财产安全和正常的治安秩序。
(六)分管安全、环保、设备的副主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办公室主任)
1、负责组织起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督促检查各企业对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负责与政府监管部门的联系,协助主管领导处理安全生产日常事物。
4、在主管领导的授权下,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主持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5、核查设备大、中修计划,确保其维修质量。
(七)分管仓储、生产、质量的副主任
1、组织制定仓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仓储安全检查,确保仓储财产和仓储人员的安全。
2、合理协调安排设备维修时间。
(八)分管土建、暖通的副主任
1、组织制定土建、暖通设施维修及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对各企业进行土建、暖通、用电的安全检查。
3、分管的部门在设备选型中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制造商及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4、对外包工程,应确定承包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施工资质。
5、在合同中规定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我公司的安全制度,接受安全员的监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必须要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出现人身山伤亡事故的责任要规定清楚。
7、要定期组织对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验。
8、确保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及大、中维修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9、督促职能部门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九条 专职安全员职责
(一)各企业专职安全员在各企业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领导做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或参与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每天要深入企业车间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脱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并追踪督促整改落实情况,要有记录。有权拒绝任何与安全无关的事情。
(四)协助总经理或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参加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督促有关部门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的完成情况。
(五)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协助车间主任做好新入厂人员的二级教育,督促、检查三级安全教育。
(六)严格执行动火令制度,安全员必须亲自到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动用明火。安全员要检查动火令和人员操作资质,有权停止不安全操作和没有操作资质的人员进行作业,并及时上报。
(七)有权对违章操作人员和部门当场制止,并按有关规定当场予以经济处罚。并予以上报。
(八)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对违规施工做出处罚,并予以上报。
(九)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或严重违规事实,有权越级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十条 安全管理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处理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行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协助安委会组织推动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二)在业务上接受地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并如实反映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
(三)督促各企业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检查各企业对安全各项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四)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事故预防工作情况。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六)统计公司安全联合检查记录,如实上报给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七)协助各企业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和协助解决,发现重大隐患时有权指令停产,并立即报告给领导研究处理。
(八)负责督促检查各企业安全员日常检查工作,汇总各企业安全生产月报工作备案。
(九)对公司各企业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备案。
(十)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总结事故教训,以避免类似事故或同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部安全职责
(一)贯彻公司领导关于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二)负责机械、设备工艺管道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三)负责组织本公司设备月度、季度、年度技术检查以及各设备安全装置的管理性检测和定期检测。设备登记取证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度。
(四)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安排维修更换,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监督落实设备事故隐患的整改项目。
(五)负责对各企业上报的设备安全隐患进行报批,整改。并做好整改追踪。
(六)使用外包人员包括检修队伍和民工,应组织好安全教育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和管理规定。
(七)负责设备、检修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见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八)签订施工合同必须要有安全责任条款。
(九)要重点做好制冷系统、浸出系统安全检查、维修、隐患整改工作。
(十)参与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暖通部安全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电力安全锅炉安全法规、电力、锅炉行业标准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电力、锅炉、通风、排风装置及消防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运行安全。
(三)组织本专业安全大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有计划的及时整改,维修,并负责追踪整改情况。
(四)负责对各企业上报的暖通、消防设施、电气设施等安全隐患进行报批,组织整改,并做好整改追踪。
(五)负责公司临时用电计划的审核、批准、监督、检查。
(六)组织对各企业防雷防静电系统进行检查。
(七)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气检测、登记取证工作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查,以保证压力容器和电气的安全运行。
(八)对消防系统进行检测、维修,保证消防管路供水良好。
(九)负责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及教育。
(十)负责对锅炉、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验收。
(十一)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十二)参与对锅炉、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基建(工程)部安全职责
(一)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施工质量,做到新项目不留隐患。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其他有关规程标准制订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土建工程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以及企业上报的建筑隐患进行批报,及时组织整改,并做好整改追踪。隐患部位要即时维修、整改,并负责追踪。
(四)认真审阅建设图纸,结合生产和现成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严格按施工质量标准进行监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五)负责施工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六)负责外来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签订合同必须要有安全条款,明确事故责任。
(七)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项目改造时保证安全环保技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严格执行各专业的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第十四条 采购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以及劳动保护用具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二)负责对采购、保管、发放、运输、驾驶等人员的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切实搞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工作。
(三)负责对分管范围的安全,负责健全物资安全保障制度。
第十五条 人事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组织新入公司员工(包括毕业生、实习生、工人)以及全体员工的一级安全教育考核分配。
(二)组织特殊工种学习、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组织好工人的体检工作,岗位轮流工作,为对健康有影响的岗位员工定期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四)贯彻执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员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考核。
(五)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六)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七)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把雇佣方首先承担安全责任作为雇佣的先决条件
(八)保证按时,按需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及时到位。
第十六条 财务部安全职责
(一)按规定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经费,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资金保证用在安全生产当中不得挪用。
(二)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费用,确保资金到位。
(三)保证全体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等费用的开支。
第十七条 保险部安全职责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员工做好各项安全保险。
(二)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三)单价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工伤鉴定工作。
第十八条 保卫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各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
(二)负责公司消防系统的定期检验、检测工作。
(三)掌握公司火灾控制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及安全防火设施完备和消防通路的畅通。
第十九条 生产管理部安全职责
(一)在生产计划中要合理安排,协调好设备的维修时间,确保维修试车工作能够充分完成。防止时间紧迫,设备维修不良而引发安全事故。
(二)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执行情况,制止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三)制定公司仓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仓储安全工作。跟踪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二十条 企划部安全职责
(一)在机构设置和职能分配上有利于安全生产。
(二)根据各企业的具体情况,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时,在人员编制上保证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
第二十一条 培训部安全职责
(一)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知识、技能培训计划。
(二)组织公司各级管理层,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三)建立安全培训工作档案。
第二十二条 附则
(一)各企业、各部门根据本制度制订本企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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