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农民工工资拖欠找哪个部门
乌鲁木齐农民工工资拖欠找劳动监察部门。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方法如下:
1、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
2、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3、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前,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申辩;
4、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如下: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综上所述,当事人遭遇工资拖欠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