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头沟区2013年幼升小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门头沟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及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第一部分:门头沟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和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入学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和就近入学原则;坚持依法规范操作,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入学资格

1.凡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就近登记入学。小学首先接收服务区内学生,严禁小学以面试、考试等形式进行入学登记。

2.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直升”入学办法到相应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3.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持户口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就近入学。

4.对持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军人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办公室(侨务科)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我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以及“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子女身份证明”的各类人员子女,按有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

5.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照顾。

6.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可申请在本市中小学校就读。严格禁止各校收取借读费和捐资助学费。

三、入学程序

1.小学就近免试入学

适龄儿童入小学,根据市教委的要求,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各小学的招生服务片,在规定的时间,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家庭长期居住地证明到划定的小学办理登记入学确认手续。

3.就读寄宿学校

自愿要求进入寄宿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3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4.推优生入学工作

5.就读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

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新生入学工作。小教科根据相关政策为入学学生建立“双学籍”。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残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6.非京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到居住地附近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教委规划科协调解决。

通过以上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取名单经区考试中心中招办确认后,即刻录入到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其中,全市小学入学名单由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导入到学籍系统,不得进行手工录入。

四、工作要求

(一)关于入学

1.为保证本区内每一名应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就读,各学校要按照规定招生,服从区教委的统一调剂和安排,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都必须承担划片就近入学的任务,顾全大局、服务全局。

2.各小学、初中校的入学工作要严格控制政策规定以外的跨区、跨片和二次流动。区教委规划科、中教科和区考试中心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县和跨片流动。

3.小学新生报到注册确认电子学籍档案。初中新生刷卡注册确认电子学籍档案,作为三年后进行中考报名的依据。

4.加强对招生规定区域外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未办理跨区手续和非正常跨区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为其办理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办理学籍的依据为区考试中心审批通过的录取名册,不在名册之内的学生不予以办理学籍手续,开学前两周和开学后一个月内不得手工录入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将不再设置此项功能。

5.凡回户口或家庭新住址的新生名单,须经本区教委主管部门批准盖章。录取校在规定时间派专人持学校的介绍信和区县批准的入学名单到学生所在区县提取新生“初中入学登记表”,逾期不予办理。

(二)关于收费

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各中小学均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和借读费。

(三)关于规范操作

1.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进行操作。

2.各中小学要按规定的日期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在放暑假前,各小学要负责本校毕业年级学生的教育工作。

3.区教委将严格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控制新生非正常流动。各初中学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的现象,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严禁在义务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助学款。

(四)关于落实公示制度

(1)区教委将向社会及时公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2)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公办中小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名单。

(六)关于信访工作

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树立首都教育形象,保持社会稳定。

第二部分: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一、关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

(一)实施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目的

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是依托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在入学工作开始前,分区县采集需入小学儿童姓名、户籍、住址、年龄等基本信息,形成数据库,儿童按数据库信息就近登记入学。目的是统计和预测非户籍儿童入学需求,建立和完善控制户籍儿童跨区、跨片流动制度。

(二)具体流程说明

1.注册参加信息采集

(1)具有门头沟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在门头沟区参加信息采集。

(2)京籍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不在门头沟区,但房产属于门头沟区并且长期居住,可在门头沟区进行信息采集。其居住地所属小学接收困难的,区教委本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解决我区常住儿童的入学。

(3)非京籍儿童在开具就读证明的区县参加信息采集。原则上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小学确认,学校接收困难的,区教委本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解决非京籍儿童的入学。

(4)信息采集系统全市联网,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在一个区县参加信息采集。

2.信息录入

(1)监护人按网站提示录入信息,应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准确,由于未按规定选择区县参加信息采集而对入学产生的影响由监护人承担。

(2)信息安全。各小学要保障所采集信息的安全,不得随意公开、传播学生及家长的信息。

(3)2013年注册及信息录入截止时间日期为5月31日,之后将不能注册、录入、修改信息。

3.打印报名表。信息录入确认后由家长打印报名表。

4.学校初验接收

(1)各小学公示本校服务区信息。

(2)家长在6月15-16日(六、日)带孩子到公示的学校验证信息,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

②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房产证(或包含父母姓名的回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④长期居住地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学校接收条件的,学校接收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并在学校管理端进行预录取操作。

(4)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不接收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并告知家长未录原因。

5.区教委审核

区教委规划科负责审核学校接收的信息。

(1)如果审核通过,在区教委管理端进行“确认接收”操作并短信通知儿童监护人,同时,监护人也可在信息采集端查询入学结果。

(2)如果审核未通过,区教委责成学校及时通知家长,并告知咨询方式。

(3)非特殊情况,区教委、学校无权更改入学结果。

6.入学结束,统计数据。系统将自动生成有关统计数据。

二、关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要求

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分为:家长信息采集端、学校管理端和区教委管理端三个不同级别用户端,根据不同端口的权限实施操作,市教委及相关部门提供信息采集平台和技术支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处理。

具体要求:

1.所有适龄儿童均需参加信息采集工作。

2.各小学、幼儿园负责向学前班及幼儿园大班中的适龄儿童实施、宣传和解释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3.区教委将利用网络、广播等多种宣传媒体开展关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工作。

4.区教委规划科负责接待社会咨询和信访。

监督电话:

69843537(区教委发展规划科)

69840444(区考试中心小招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