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保护法
法律主观: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是: 1、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法律客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