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犯错,家长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法律上有一个词叫“民事行为能力”,它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同时还有三个词, 完全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那么这些法律词汇到底是都是啥意思呢?以此处讨论的标题来说就是,要是这个熊孩子处于“无行为能力”阶段,那么其行为的后果由监护人承担;处于“限制行为能力”阶段,则根据情况由其自己或者监护人承担;处于“完全行为能力”阶段则完全由他自己承担。

一般来说,不满10周岁的孩子,法律上会默认为“无行为能力”阶段。那么他们所闯的祸自然也就由其监护人来承担。一般来说,这个监护人就是他的父母。

年满10周岁但是不满18周岁的孩子,法律上会认为他们处于是“限制行为能力”阶段,此时他们应该有了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认知能力,因此某些“祸”是需要他们自己来弥补和承受的。比如说“偷”了父母的钱买了较贵的玩具,那么只要交易合法,这个钱是很难要回的,除非数额巨大,超出了社会所认定的一般范围内。但是由于他们没有自己的收入来源,因此大部分的“祸”还是需要其监护人进行“买单”。

对于年满18周岁,或者虽然年满16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大熊”孩子来说,他们闯的祸都是由他们自己来承担的,与他们的父母无关。除非这个“大熊”孩子因为某些原因被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以外。当然,此时如果父母愿意同他们一起承担一定的经济后果的话,法律也是不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