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为什么叫法币

法币是“法定货币”或“法偿币”的简称,法币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赋予其强制流通使用的货币。人民币也是法定货币的一种。

民国法币背景:

抗日战争爆发后,政府实行外汇统制政策,法币成为纸币本位制货币。限期收回其他纸币。并且规定一切公私款项必须以法币收付,将市面银圆收归国有,以一法币换银圆一元。法币初期与英镑挂勾,可在指定银行无限兑换。

结局: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国民党政府采取通货膨胀政策,法币急剧贬值。1948年5月后,由翁文灏出任行政院长,王云五被任为财政部长,开始筹划另一次货币改革,以金圆券取代法币。

1948年8月18日,政府下令实行币制改革,以金圆券取代法币, 强制将黄金、白银和外币兑换为金圆券。但由于滥发造成恶性通货膨胀,致使大量城市中产阶级因此破产。

扩展资料

由国家银行发行,以国家信用保证的法币,使货币与价格波动的贵重金属脱钩,在当时的中国是一种进步的金融制度改革,亦是现代国家金融体制下应有的特征。法币发行,统一了国内的货币,而通货发行的控制权落在政府手中,国内白银等硬货币,亦因此集中到政府手上。

法定货币是指不代表实质商品或货物,发行者亦没有将货币兑现为实物义务;只依靠政府的法令使其成为合法通货的货币。法定货币的价值来自拥有者相信货币将来能维持其购买力。货币本身并无内在价值,当纸币产生之后,法定货币实质上就是法律规定的可以流通的纸币。

中华人民***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和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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