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吗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都是一律平等的。
刑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容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就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1、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
2、任何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规定的特权;
3、对一切犯罪行为,用一律平等适用刑法,定罪量刑时不得印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4、任何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的保护;
5、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权益,应受到刑法的同样保护。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具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立法上的平等是,二是司法上的平等。两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没有立法上的平等,司法的平等就根本没有存在的前提,只有立法上的平等而没有司法的切实贯彻执行,立法的平等也只能是形同虚设。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贯彻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应当注重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1、刑事司法公正。刑事司法公正包括定罪公正、量刑公正和行刑公正。刑事司法公正是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是刑事法制基本精神的体现。
2、反对特权。受封建等级观念影响滋生的特权思想在一部分人头恼中,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的头脑中,较有市场。此外,现实生活中多方面因素如司法人员的知识水平、法制意识和素质不高,对司法公正不可避免地产生消极影响。应当承认,司法实践中有违司法公正的特权现象仍然存在,甚至在某些时间、某些地方、某些案件中表现较为突出。
综上所述,坚持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就必须反对形形色色的特权思想,切实做到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